Page 169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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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3
立案 , 而要采取调处的工作方式 , 即 “ 由环保两庭主动召集相关排污单
位 、 群众代表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当地党委 、 政府以及第三方等主体 ,
进行调处并提供法律服务 ”。 在进行重大 、 群体性纠纷协调的时候 , 环
保法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第一 ,“ 服务大局 ”; 第二 ,“ 不干涉行政机关
正常工作 ”。 38 通过把自己放在调解者而不是裁判者的位置上 , 环保法
庭既不至于违反法律的刚性要求 , 又规避了挑战行政机关的风险 。 环
保法庭在 2011 年受理的另一起大气污染案件即如此 。 农户种植的西
红柿受到三家瓷砖厂废气排放的影响 , 于是找来了 犡犡 省电视台的 《 百
姓关注 》 栏目进行报道 , 这个报道又引起了中国政法大学 “ 污染受害者
帮助中心 ” 的关注 。 39 由于案件的影响较大 , 环保法庭在开庭审理后没
有直接判决 , 而是召集了相关党政部门一起进行 “ 大调解 ”。 就这些部
门而言 , 省电视台报道大气污染 , 很容易使人产生县环保局不作为的联
想 ; 由法院来界定污染对农业造成的影响会令县农业局的工作陷入被
动 ; 对街道的政法委而言 , 基层矛盾向上转移是其失职的表现 。 法院判
决原告胜诉 , 无异于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面前给以上部门造成压力 。
相反 , 环保法庭花了一整天的时间 , 在各机关部门的见证下 , 对当事人
进行劝说工作 。 最后 , 在当地法院院长 “ 面子 ” 的作用下 , 原被告双方达
成了撤诉协议 , 这起案件成功地以息事宁人的方式告终 。 40
但法院无法对每起案件都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源进行协调 。 在受
关注较少 、 相对不重要的普通案件中 , 环保法庭更多的是独自采取一些
手段 , 避免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受到法院审判活动的干扰 。 2008 年 ,
在一起涉及水库移民补偿的案件中 , 环保法庭明确表示 , 本案 “ 不属于
民法通则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 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
定 ”。 41 环保法庭此举是为了避免水库移民因为补偿标准太低纷纷到法
院起诉 , 从而给移民工作增加难度 。 犡犡 市中院环境审判庭的一名副
庭长曾直言 ,“ 环境法官要有比其他法官更高的政治敏感度 ”。 42 基于同
样的理由 , 在本文第二部分果树受污染的案件中 , 环保法庭也选择自行
38. 参见 《 犡犡 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资料汇编 ( 2007 — 2017 年 )》 第 102 ~ 103 页 。
39. 参见 2010 年 12 月 24 日 《 关于向 犡犡犡 等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证明 》。
40. 参见 2011 年 6 月 3 日的调解笔录 。
41. 参见 2008 年 12 月 11 日的民事裁定书 。
42. 参见 2018 年 8 月 30 日作者对中院 犣 副庭长的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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