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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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3

   庭 。 1982 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第一次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中确立了两
   审终审制度 。 33 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在二审中被改判 、 发回重审 , 负责
   一审的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相关成员有可能要承担 “ 错案责任 ”( 王伦
   刚 、 刘思达 , 2016 )。 法官故意违背证据是 “ 错案责任 ” 的主要表现 。 按
   照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 8 月发布的 《 人民法院审判人违法审判责任追
   究办法 ( 试行 )》, 审判人员如果有涂改 、 隐匿 、 伪造 、 偷换 、 损毁 、 故意忽
   视证据等情形 , 各级人民法院内设的监察部门应当追究审判人员的违
   法审判责任 。 但是 , 如果一审判决在二审中被改判 、 发回 , 完全是因为
   法官 “ 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 ”, 那么审判人
   员不需要为此承担 “ 错案 ” 责任 。 34 同样的只有故意违背证据才追究责
   任的做法 , 还出现在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
   任制的若干意见 》 中 : 如果法官 “ 故意违背法定程序 、 证据规则和法律明
   确规定违法审判 ”, 那么审判人员会被追究责任 ; 但发回 、 改判如果仅仅
   因为 “ 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 ”, 法官对此 “ 根据证据
   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 ”, 那么这明确不属于追究责任的 “ 错案 ” 情
   形 。 35 上诉制度的存在意味着 , 对于受理本起案件的环保法庭来说 , 在
   形式上 , 法官必须遵守相关的证据规则 , 如列出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
   据 、 在判决书中根据证据进行事实说理等 。 否则 , 法院的判决书很可能
   被改判或者发回 , 法官可能招致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 36 至于在满足表

   33. 详见 1982 年 《 民事诉讼法 ( 试行 )》 第八条 、 1991 年 《 民事诉讼法 》 第十条 、《 民事诉讼法
   ( 2007 修正 )》 第十条 、《 民事诉讼法 ( 2012 修正 )》 第十条 、《 民事诉讼法 ( 2017 修正 )》 第十条 ,
   “ 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 ,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 、 公开审判 、 合议和回避制度 ”。
   34. 详见 1998 年 《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 ( 试行 )》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 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 二 ) 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
   误的 ……”。
   35. 详见 2015 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 第二十六条 ,“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 7 ) 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
   序 、 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 , 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
   果的 ”。 第二十八条 ,“ 因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 , 不
   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 :……( 2 ) 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 , 根据证据规则
   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
   36. 详见 2015 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 第三十二条 ,“ 对
   责任人的追究 , 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 :( 一 ) 情节轻微的 , 责令有关责任人员作出
   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 二 ) 情节严重 ,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 依照 《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方法
   ( 试行 )》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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