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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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3
务公共治理的外衣 。 在本文重点分析的大气污染案中 , 对于接受工作
小组的结论 , 环保法庭给出的说法是 ,“ 2007 及 2008 年 ( 工作小组 ) 没
有给相邻村寨农户进行污染赔偿 , 说明绝大多数群众均认可 2007 及
2008 年 犡犡 肥业没有污染情况 , 如果我们贸然判决赔偿三原告 , 其他
农户知道了 , 也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 反而会引出一些不稳定的
因素 ”。 49 环保法庭维护工作小组的理由是 , 防止农户跟风起诉 、“ 下能
克上 ” 的预期普遍化 。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 , 法官对其自身的社会管理
职能做出了符合具体情境的解释 。 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 新制度主
)
义组织社会学讨论的组织正当性和实际活动之间 “ 去耦 ”( 犱犲犮狅狌 狆 犾犻狀 犵
的现象 , 在这里出现了 。 如果说法律治理化的初衷是收获良好的个案
效果 , 那么在本案中 , 很难说这个初衷得到了实现 。 一方面 , 被告化肥
企业的年收入超过 10 亿元 , 而周边村民获得的污染赔偿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 不到被告收入的千分之一 ), 50 环境赔偿影响经济的担心在
本案中显得多余 。 另一方面 , 恰恰是法官对原告主观体验到的污染损
失的否认 , 导致原告采取上访手段 ( 环保法庭打电话给原告所在的乡镇
布控人员严防 ), 51 埋下了真正的不稳定因素 。 环保法庭判决原告败诉
是在综合评价环境保护 、 经济发展 、 社会稳定等几方面的因素后 , 进行
“ 功利主义 ” 式后果考量的结果 。 在治理的理念之下 , 支配法官行为的
动机更多是 “ 切人 ” 而非 “ 切事 ” 的 , 法官的主要兴趣不是社会福利的最
大化 , 而是避免地方政府因当事人 “ 争取权利 ” 而陷入被动 。 法官在办
案中具有灵活性 , 这是由法律治理化的理念决定的 , 但是 , 法律治理化
的理念在实践当中又被实际的权力运作影响 。 自由心证实践过程中的
表演成分 , 就是这样一个 “ 理念 ” 和 “ 利益 ” 博弈的结果 。
五 、 总结和讨论
本研究所讨论的问题是 , 在 “ 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的民事
审判过程中 , 我国的基层法官为何要对案件证据进行有明显偏向性的
49. 参见 2009 年 6 月 16 日合议庭评议笔录的第 4 页 。
50. 被告公司 2016 年位列省百强企业 , 实现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 。 据 《 2004 年 犡犡 公司污
染果树付款清册 》, 原告所在村共 49 户果农 , 2004 年被告共赔偿 12480 元 。 参照本案原告获
赔比例 , 可倒推计算出原告所在村果农 2004 年的实际损失约为 11 万元 。
51. 参见 2009 年 7 月 22 日的电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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