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社会》2020年第3期
P. 16

权力与伦理 : 韦伯支配社会学中的国家理由问题

   意义 , 在政治家看来 , 这恰恰会使邪恶得势 , 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
       不仅如此 , 从理论上说 , 持信念伦理者会严守 “ 手段 — 目的 ” 在伦理
   上的内在一贯性 , 但现实中往往会用目的来圣洁化手段 , 特别是武力手
   段 , 从而使 “ 恶 ” 的因素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 。“ 刚刚还在宣扬 ‘ 以爱对
   抗暴力 ’ 的人 , 突然敦促他们的追随者使用武力 : 最后一次使用暴力 , 以
   求能消除一切暴力 ”( 韦伯 , 2004犫 : 263 )。 所以 , 在韦伯看来 , 布尔什维
   克和斯巴达克团的意识形态党人正是因为使用了武力手段 , 才得到和
   任何军国主义的专政者一样的结果 ; 工人士兵委员会的支配和旧体制
   里面任何一个掌权者的支配 , 除了在掌权的人事方面以及这些人的素
   人玩票上面之外 , 没有什么区别 ; 所谓 “ 新道德 ” 的绝大多数代表人物 ,
   在批评他们的对手时所引发的论战言论与群众鼓动者的叫骂方式也没
   有本质的不同 ( 韦伯 , 2004犫 : 257 )。 即便他们声称自己的意图是高贵
   的 , 但很难保证所使用的手段不会造成恶的后果 。 用目的使手段圣洁
   化这个原则的困难在于 , 我们永远没有办法从道德上判定哪个目的该
   圣洁化哪个手段 ( 韦伯 , 2004犫 : 264 )。 归根结底 , 政治无法回避神义论
   上的非理性难题 : 善因未必有善果 , 恶因也未必有恶果 ( 韦伯 , 2004犫 :
   265 )。 在韦伯看来 , 不懂得这个道理的人 , 就是政治上的 “ 幼童 ”, 只有
   懂得这个道理 , 才能达到政治 “ 成熟 ”。
       现在 , 让我们回到开篇提出的韦伯关于政治与伦理之关系的那个
   总问题 :“ 伦理和政治之间的关系 , 到底是怎样的呢?难道这两者之间 ,
   真的如某些人所说的那样 , 是完全无关的吗?或者 , 完全相反 , 一如生
   命的任何其他领域 , 政治也无分轩轾地受 ‘ 同一套 ’ 伦理管辖? ” 韦伯对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 伦理与政治之间的确有关系 , 但政治
   并非毫无轩轾地受同一套伦理管辖 。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套伦理能够把
   同样的行为准则施加到性爱关系 、 商业关系 、 家庭关系和职业关系上 ;
   一个人和妻子 、 买菜的女人 、 儿子 、 竞争对手 、 朋友 、 法庭上的被告的关
   系 , 也无法用内容一样的行为规则来决定 ( 韦伯 , 2004犫 : 257 )。 政治也
   是如此 。 并且因为使用武力这个特殊手段 , 政治必须慎重考虑后果 , 因
   而其伦理原则具有特殊性 。 6 纯粹信念伦理试图用同一套伦理来解决



   6. 韦伯认为 , 在考虑政治伦理问题时 , 不仅要考虑目的 , 也要考虑手段以及使用手段造成的后
   果 , 这与他在科学学说中要求对价值的经验分析要在目的 、 手段和后果之间权衡 ( 田耕 , 2018 )
   的立场是一致的 。

                                                             9
                                                            ·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