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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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3

       全相反 , 一如生命的任何其他领域 , 政治也无分轩轾地受 “ 同
       一套 ” 伦理管辖?( 韦伯 , 2004犫 : 256 )
       这是韦伯关于政治与伦理之关系的总问题 。 在他看来 , 政治既离
   不开伦理 , 又因其使用的特殊手段 ——— 具有正当性的武力 ——— 而不同
   于一般的伦理 。“ 这种特定的手段本身 , 决定了关于政治的一切伦理问
   题的特殊性 ”( 韦伯 , 2004犫 : 268 )。 换言之 , 与政治相配的 , 是某种专属
   于政治领域的特殊伦理 。 这种特殊的权力 — 伦理关系正是本文要探讨的 。
       韦伯在权力 — 伦理关系上的特殊立场 , 使其政治形象变得十分复
   杂 , 引发了种种意识形态的争论 。 以蒙森 ( 2016 ) 为代表的一派强调韦
   伯权力政治的一面 , 突出他民族主义乃至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 。 以毕
   瑟姆 ( 2015 ) 为代表的另一派则强调韦伯为克服官僚制对自由的压制而
   做的努力 , 侧重其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 。 更多的研究者则是介于二者
   之间 , 即承认韦伯意识形态的多元性 。 本文无意重新加入关于韦伯的
   意识形态的争论 , 而是试图揭示权力与伦理之间的特殊勾连方式对德
   国政治和现代政治意味着什么 。 按照一些学者的解释 , 权力和伦理的
   暧昧关系恰恰是马基雅维里以来的 “ 国家理由 ” 学说的内在特点 , 而这
   种学说后来在德国尤为盛行 ( 迈内克 , 2008 ; 扎尔卡 , 2014 )。
       首先 , 本文将梳理马基雅维里的 “ 国家理由 ” 学说在权力与伦理关
   系问题上的双重性 ; 其次论述韦伯的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紧张如何
   延续了这种思路 ; 然后 , 说明韦伯如何在责任伦理的关照下 , 把政治考
   察的重心从政体问题转向行政管理问题 , 把以往政治哲学的政体伦理
   ( 无论是民主共和制国家的 “ 公民宗教 ” 还是德国君主制下的 “ 伦理国
   家 ”) 降格为正当性问题 , 使得官僚制与伦理的关系凸显出来 ; 最后 , 总
   结韦伯所揭示的权力与伦理的紧张如何构成了现代政治面临的普遍问题 。

       一 、 国家理由 : 政治作为独立价值领域的兴起

       国家权力与伦理的暧昧关系是国家变得足够强大并自成一个独立
   价值领域的产物 , 是近代才有的现象 。 迈内克 ( 2008 : 81 ) 在其巨著 《 马
   基雅维里主义 》 中说 , 国家理由 “ 作为一项原则或观念 , 直至历史达到一
   个特殊的发展阶段才得以实现 。 在这个阶段上 , 国家已变得足够强大 ,
   以致能够捣毁这些障碍 , 并且在所有其他重大力量面前确立自己无条
   件的权利 ”。 换言之 , 只有到了近代国家兴起 , 国家获得了独立的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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