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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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伦理 : 齐美尔生命哲学基础上的个体法则

   从一个时刻到另一个时刻 , 上一个时刻体现在当前的时刻 , 当前的时刻
   又可以预期下一个时刻 , 除此之外 , 并没有一个特定的目标 , 伦理也是
   一样 ( 犛犻犿犿犲犾 , 2010 : 110 )。
       普遍法则在康德的道德律令中发展到了极致 , 无论是科学知识还
   是 “ 善良意志 ”, 最终都会导向对普遍法则的依赖 。 人类一旦开始思考 ,
   自以为把握了流动的意识与生命 , 实际上得到的只是不连续的 、 抽象
   的 、 客观的概念和法则 , 生命的统一和流动在其中全然不见 , 机械化视
   角由此形成 ( 犛犻犿犿犲犾 , 2010 : 119-120 )。 而对 “ 善良意志 ” 的判断最终
   也依赖于特定内容是否符合某种普遍的价值概念或法则 。 此外 , 尽管
   在认识论中康德赋予了人至高的地位 , 但在伦理学中人的形象却惨遭
   贬抑 。 对康德而言 , 道德主体既是自大的又是懦弱的 。 康德主张道德
   “ 自治 ”, 道德主体自己给自己立法 , 这个法则既要避免他治又要在现实
   生命的彼岸 。 为实现这个要求 , 康德将生命整体撕裂为感性和理性两
   部分 , 只有理性的部分才是自我的本真部分 , 也是人的类本质 。 自我立
   法的实质就是理性为感性立法 , 当感性被理性克服时 , 主体就能在理性
   的要求下践行道德义务 。 为自己立法的主体固然是高大的 , 但是还未
   能高大到承担起罪的责任 , 既然本真的自我是理性的 、 善好的 , 那么罪
   恶的来源便被归诸自我之外的魔鬼引诱 。 在齐美尔看来 , 魔鬼的发明
   正是人类懦弱的体现 , 人不敢对罪恶负责 ; 而事事寻求普遍法则也使人
   的道德染上了浓重的被动色彩 , 人对自己行为的责任被大大减轻 。 最
   后 , 摆脱感官诱惑之后的理性人完全同质 , 不再具有任何独特性
   ( 犛犻犿犿犲犾 , 2010 : 105-106 )。
       另外 , 齐美尔指出 , 康德的理性道德观蕴涵着走向生命观和意志论
   的可能 , 但是机械 、 理性的视角局限决定了他始终没有在意这些可能
   性 。 如果自我立法被放在生命整体的背景中来理解将会是另一种理论
   图景 ( 犛犻犿犿犲犾 , 2010 : 105 ), 而意图表达生命整体性的 “ 纯粹自我 ”( 狌狉犲
                                                             狆
   犲 犵 狅 )( 犛犻犿犿犲犾 , 2010 : 152 ) 如果能建立在真实的生命之流上 , 那么康德
   有关生命观点的机械视角就有可能被突破 , 但是康德为了科学知识和
   理性的可能而放弃了真实流动的生命 。 康德的绝对律令要在实践中制
   约行动 , 需要在每一种具体情形中转化成一个经验有效的 、 内容特定的
   规范 , 绝对律令因此被分解为无数相互关联的普遍命题 。 倘若将行动
   放在个体生命的整体流动中 , 当绝对律令的意涵宽泛到能决定生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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