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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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 只是增加了部分内容 。 5 齐美尔在新增的段落中明确交代了自己
对个体和社会的讨论与流行的利己主义 — 利他主义 ( 犪犾狋狉狌犻狊犿 ) 二分法
并不相同 : 其一 , 对利己与利他的区分具有相对性 , 对一方来说是利己
的 , 对另一方则是利他的 ; 其二 , 当站在个体完善的角度 、 把个体完善当
成客观价值时 , 往往并不考虑它给该个体和他人带来的后果 , 对高贵品
性和善好的追求可能与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并无关系 ; 其三 , 社会只是个
体形塑生命的形式之一 , 人类存在的价值并不是社会所能完全涵盖的 。
总之 ,“ 功利主义的社会评判不是完全依据个人内在的自然 , 它还依据
其他人的反应 ”( 犛犻犿犿犲犾 , 1965 : 62 ), 而齐美尔对个体主义的讨论却是
以 “ 我们的人格和种属的存在作为原初基础 ” 的 ( 犛犻犿犿犲犾 , 1965 : 65 )。
考虑到齐美尔曾多次批判利己主义是 “ 错误的个体主义 ”( 西美尔 ,
2003 : 203 )、“( 它 ) 指向占有 , 使人偏离了自己的中心 , 趋向了其他人也
能够或想要占有的客体 ……”( 犛犻犿犿犲犾 , 2010 : 115 ), 那么齐美尔对个体
主义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超越功利主义的一种尝试 。 他关于两种
个体主义的区分从个性的内在本质出发对当时存在的各种个体主义思
想进行了重新分类 , 并非像自然法学家 、 功利主义思想家那样把个体价
值的正当性寄予个体生命之外的自然 、 理性或社会之中 , 而是强调个体
自身因存在而具有的客观价值 。 如前文所述 , 齐美尔对自己的两种个
体主义话语形式尚不满意 , 当时他还没有意识到它们对个体本质异同
的比较最终都会割裂生命的整体过程 、 滑入建立在生命内容基础上的
普遍法则 。 齐美尔晚年对个体法则的阐释让他觉察到了两种个体主义
真正的局限所在 , 个体法则及其相应的个性思想应该是齐美尔更为满
意的一种个体主义话语形式 。
三 、 普遍法则与个体法则
( 一 ) 以生命内容为基础的普遍法则
齐美尔提出个体法则时针对的靶子是西方主导伦理思想尤其是康
德的伦理思想 , 后者内含的认识论也是齐美尔批判的主要对象 。 尽管
5. 最重要的是开篇新增了 “ 个体生命是个体与社会冲突的基础 ”( 犐狀犱犻狏犻犱狌犪犾犔犻犳犲犪狊狋犺犲犅犪狊犻狊
狅犳狋犺犲犆狅狀犳犾犻犮狋犫犲狋狑犲犲狀犐狀犱犻狏犻犱狌犪犾犪狀犱犛狅犮犻犲狋 狔 )、“ 个体利己主义和作为客观价值的个体完善 ”
( 犐狀犱犻狏犻犱狌犪犾犈 犵 狅犻狊犿狏狊.犐狀犱犻狏犻犱狌犪犾犛犲犾犳犘犲狉犳犲犮狋犻狅狀犪狊犪狀犗犫 犼 犲犮狋犻狏犲犞犪犾狌犲 )、“ 社会与人类 ”( 犜犺犲
犛狅犮犻犪犾狏狊.狋犺犲犎狌犿犪狀 ) 这几个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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