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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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伦理 : 齐美尔生命哲学基础上的个体法则

   述问题 , 但论及善良意志时仍然免不了对意志内容的抽象与分析 , 致使
   其伦理准则沦为僵化的概念体系 , 成为齐美尔所批判的普遍法则的至
   高发展 。 齐美尔对伦理法则统一性的寻求最终在个体法则这里得到了
   实现 。 个体法则立足于生命过程本身 , 避免了沦为僵化规则体系的可
   能 , 能够涵盖所有既存的和潜在的人类行为 。
       齐美尔以生命哲学为基础的个体法则产生于与康德 、 歌德 、 叔本
   华 、 尼采等人的持续对话 。 叔本华否定了以往哲学关于人的理性假定 ,
   将意志视为人的本质 , 理性成了意志过程中偶尔泛起的涟漪 。 意志便
   是那个在逻辑理性背后 、 超乎理性的根本推动力量 , 意志过程 “ 可以接
   纳那些逻辑的 、 客观上必要的内容并因此而富有理性 ; 但从其固有本质
   看 , 这个过程超然于理性和愚蠢 、 逻辑与矛盾之上 , 而在负面意义上是
   非理性的 。 叔本华的意志并不反对理性 , 只是外在于理性 , 因而也外在
   于理性的对立面 ”( 西美尔 , 2009 : 32 )。 这种对意志和理性关系的描述
   恰似齐美尔对生命与理性关系的描述 。 叔本华从存在自身出发探寻伦
   理的源泉 , 而不是像传统理论家那样诉诸外在于存在的伦理准则 。 他
   指出 ,“ 我们所应是的这一切已经以某种形式 , 以某种隐蔽状态或未展
   开状态作为现实在我们身上 , 可以说是我们固有的最可靠的现实 ”( 西
   美尔 , 2009 : 116 )。 由此衍生出从存在本身而非单独行为出发来做道德
   判断 :“ 我们的道德的决断性层面以及责任本来所遵循之点是在我们的
   存在里 , 而不是在个别的行动中 , 行动只是存在的现象 , 只是我们身上
   的形而上意志的现象 。”( 西美尔 , 2009 : 129 ) 这与齐美尔强调将行为放
   在整体生命中考量如出一辙 。 齐美尔也极为赞同叔本华将对人的解释
   扩展到了整体存在 , 认为哲学家要解释的正是整体存在 。
       但是叔本华对现象和本质的区分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表象和物自体
   的二分 , 以意志为存在本质并未将生命置于至高的位置 。 尼采将生命
   作为 “ 绝对价值 ”, 意志只是生命上升的手段 。“ 在叔本华那里则相反 ,
   意志被提高到绝对意义的程度 , 于是 , 甚至生命本身也不过是意志的表
   现之一 , 只是意志表达自己并找到它应走的道路的手段 。”( 西美尔 ,
   2009 : 80 ) 而意志总是处在不止息的追求和永远的不满足中 , 存在难免
   匮乏的痛苦 , 暂时的满足带来的快乐很快就会被长久的匮乏与痛苦所
   替代 , 叔本华的学说因此陷入存在即苦难的悲观主义论调 。 叔本华为
   了将自己的悲观主义贯彻到底 , 否定了任何积极正面的价值 , 认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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