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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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伦理 : 齐美尔生命哲学基础上的个体法则
3. 个体法则的客观性
一旦把 “ 应该 ” 确定为生命的基本范畴 , 拥有和 “ 现实 ” 一样的地位 ,
那么伦理就是由个体的生命整体决定的 。 需要强调的是 , 源于个体生
命整体的应该和现实的生命一样具有客观性 。 齐美尔指出 , 迄今为止
的伦理原则要么是主观的 , 出于个体的良知 ( 良知最终也会以普遍法则
的形式表现出来 ); 要么是客观的 , 来自超个体的规则 。 其实还存在第
三种选择 :“ 这一特定个体的客观应该 ( 狋犺犲狅犫 犼 犲犮狋犻狏犲犗狌 犵 犺狋 ) 是由他的
生命加诸自身的命令 , 原则上独立于他自己是否认识到它 。”( 犛犻犿犿犲犾 ,
2010 : 142 ) 这意味着 ,“ 个体不一定是主观的 , 客观也不一定是超个体
的 ”, 重要的是 “ 个体的客观性 ”。“ 一旦一个确定的个体生命完全作为
一种客观事实存在 , 那么它理想性的应该 ( 犻犱犲犪犾犗狌 犵 犺狋 ) 也就是一种客
观有效的事 , 这体现为该主体和其他主体都能形成有关此 ‘ 应该 ’ 的对
错观念 。”( 犛犻犿犿犲犾 , 2010 : 142 )
这一客观性一方面指作为应该的生命本身具有的必然性 , 它是一种
存在的色调和节奏 , 是更灵活的法则 , 从一开始就存在于个体之内 , 是仅
在特定个体之内有效的普遍性 。 艺术品的统一体 “ 必然从一开始就存
在 , 并且决定着创造 , 否则就无法理解艺术家是在什么基础上将个体质
料搭配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体 ”( 犛犻犿犿犲犾 , 2005 : 28 )。 胚胎或种子蕴含了
有机体发展的能量和可能 , 决定了有机体后来的发展 ; 同理 , 个体法则的
内在必然性意味着每一个行为都是生命整体的表达 , 被整体生命的历史
发展决定 , 又预示生命未来的走向 。 伦勃朗个体化 ( 犻狀犱犻狏犻犱狌犪犾犻狕犪狋犻狅狀 ) 的
)
艺术 6 为形式赋予了一种不同意义或不同类型的 “ 必然性 ”( 狀犲犮犲狊狊犻狋 狔
( 犛犻犿犿犲犾 , 2005 : 51 ), 而齐美尔的个体法则作为应该的生命同样为现实的
生命赋予了必然性 , 并非个体的就是主观任意的 。
另一方面 , 个体法则的客观性来自于个体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 个
体生命并非全然封闭 、 与世隔绝 , 在生命流动的过程中它会不断从外部
世界吸收内容 , 与其他生命相互交流 , 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 , 它绝对不
会失去自己的内在核心 。 尽管臻于成熟的老年生命 “ 在将世界作为经
验和命运吸纳到自身之后 , 就从世界中退出以获取自由 ”( 犛犻犿犿犲犾 ,
2005 : 96 ), 但是在成熟之前 , 个体生命需要不断地从外部世界中汲取内
6. 齐美尔将此解释为一个从内部发展和把握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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