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社会》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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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6

   结构清晰、组织严密的公共预算体系正在政府内部“成长”起来。结果,
   各政府部门内部都形成了两个相互嵌套的组成部分:政府原有的制度
   化科层体制和以项目制为核心的公共预算体系,二者互相渗透融合,共
   同塑造了一个新型的带有“双轨制”特征的组织结构。
       从运行机制上看,一方面,项目制高度依托于政府科层体系,无论
   是项目预算还是项目组织实施,都是以政府部门为基础进行,而不是以
   项目为中心彻底重构政府的组织结构。总体而言,项目制是以政府部
   门为基础的项目制,是一种“部门型”项目管理模式(科兹纳, 2010 : 86 ),
   当一些大型项目涉及跨部门沟通合作时,要么由更高级别的领导亲自
   牵头挂帅,要么由综合性部门(典型的如发改委)组织协调。另一方面,
   项目制的引入,尤其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政府部门的运行机制也
   产生了很大影响,为顺利推进项目的申请、组织和实施,各政府部门的
   内设科室和工作人员都被分配到各种具体项目头上,项目成为部门的
   中心工作。
       显然,无论是结构形态还是运行机制,项目制都已高度嵌入政府科
   层体系。项目制和科层制是互相嵌套起来运行的。一方面,政府科层
   制的组织结构、人事网络、激励机制等因素会对项目制的运行产生深度
   的影响,同时,项目制在政府内部的全面铺展,又必然对政府原有运行
   过程和治理机制产生“扰动”,项目制和科层制在实践中的关联模式和
   互动机制成为问题的焦点。项目制实际上变成一个容纳多重政治关系
   (中央与地方、政治与行政、财政部门与支出部门、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运
   作,等等)的制度平台,成为这些因素互相交织、叠加、展演和碰撞的“权
   力容器”( 狅狑犲狉犮狅狀狋犪犻狀犲狉狊 )(吉登斯, 1998 ),因而具有莫斯( 2002 )所说
           狆
   的“总体性社会事实”的理论意涵。

       五、项目制的制度目标和内在困境

       综上所述,项目制是中国公共预算体制的核心和基础,是全国各级
   政府各部门都已经普遍采用的预算管理体制。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
   支付体系是国家公共预算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连接中央和地
   方政府间财政支出关系的重要纽带,是项目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
   不能将其抽离出总体预算体系来理解。
       以项目制为核心的公共预算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回应大政府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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