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社会》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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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税制到项目制:制度演进和组织机制


   金的能力称为“预算能力”( 犮犪 狆 犪犮犻狋 狔狋狅犫狌犱 犵 犲狋 )(马骏, 2011 ),有效建立
   偏好“匹配”是预算能力的基础和核心。这也是中国政府由“全能型政
   权”向“服务型政权”转型,由“建设型财政”转向“公共型财政”的内在驱
   动力(高培勇, 2008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经济生产的直接组织者
   和参与者,政府行为几乎覆盖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是一个
   “全能型政权”。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日益发育,政府由经济生产的
   直接组织者逐步转变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政府财政也由“建设型财
   政”逐渐向“公共型财政”迈进。
       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只有通过公共预算体系,政府才能将民
   众/社会的公共需求偏好凝聚起来,转化为行政决策,最终输出有效的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是,社会和民众“原始”的公共品需求只是一
   个“自然事实”,它不能天然地被政府部门识别和吸纳,只有经过“项目
   化”包装之后,才可能成为被政府部门认可和采纳的“行政事实”。把社
   会和民众公共需求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项目制要求予以包装,让其成
   为政府公共预算体系能够吸纳和识别的具体项目,这是基层治理的“项
   目化”过程,也是对民众公共需求偏好进行甄别和凝聚,使其从“自然事
   实”转化为“行政事实”。基层治理的“项目化”过程要求对非规则、多样
   化的公共需求予以标准化和整齐化,让其成为一个能被政府部门识别
   和吸纳的公共项目。
       从实际运行来看,虽然公共预算体制的实践较规范形态有了一定
   偏离,但政府财政管理的理性化水平还是明显得以提高,公共预算对政
   府行为的引导和约束力度显著增强。但是,政府对社会和民众公共需
   求的回应能力却并未得到有效提升,政府项目体系与民众公共需求偏
   好的匹配错位现象仍然非常普遍,这是当前项目制的主要内在困境。
   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硬化预算约束”和提升对公共需求的回应能力之间本身就
   存在一定内在张力。为了更好地回应民众公共需求偏好,项目制就必
   须在每一个项目的预算和执行过程中保持较强的灵活性,要充分的“一
   事一议”,并对瞬息万变的外部条件和具体情况保持充分的敏感并及时
   做出回应,对中国这种处于急速变迁中的经济社会环境更是如此。但
   是,项目制的灵活性要求与“硬化预算约束”的目标存在内在矛盾。“硬
   化预算约束”是为了克服政府运行中一直存在的“软预算约束”弊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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