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社会》2019年第6期
P. 146
从分税制到项目制:制度演进和组织机制
支出部门之间、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之间复杂互
动出来的,实际上也带有明显的“跑项目”特征,只是在行动时间上更
早,即在年初预算编制之前就开始密集活动。
因此,无论是年初已经细化预算到位的项目,还是年中进行二次预
算分配的项目,它们本质上都离不开各级政府官员的复杂游说和协商,
在“跑项目”的过程中,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因素交错重叠,形成了一个异
常复杂的政治图景。公共预算体制的实践形态较规范形态的偏离,实
际上进一步强化了项目预算分配过程中的非正式运作,也进一步赋予
了项目以“魔性”特征:无论是项目的“发包方”,还是项目的“承包方”,
项目都好像是他们手中的“魔戒”,既具有强大的魔力引来多方争夺,以
至于地方官员为“跑项目”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同时,也时刻吸引着诸
多监控督察的眼睛,稍有不慎就可能因项目本身而堕入万丈深渊。正
是公共预算体制较规范形态的偏离,直接加剧了公共预算体制运行的
复杂性,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因素复杂交互作用,使项目制很快从公共预
算过程凸显出来,成为整个政府组织运行中的枢纽性环节。
可见,这里所谓的“项目”已经具备了“项目制”的意义,即项目在预
算和执行过程中虽具有针对预期目标加以临时组织的特点,但项目的
预算、申请、分配、变通、实施、监察和应对等一系列的环节和过程,已经
超出了单个项目所具有的事本主义的特性,成为国家社会体制联动运
行的机制(渠敬东, 2012 )。总体而言,以项目制为核心的公共预算体
制 18 在实践中迅速裹挟了行政、人事等多重正式和非正式因素,形成一
个覆盖全面、贯通上下的项目组织网络,在政府内部塑造了一个新的结
构形态和治理体系。它既是公共预算体制的枢纽,同时也超越公共预
算过程,成为政府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总体性治理机制。
从结构形态上看,确实如渠敬东( 2012 )所言,项目制具有一种“新
双轨制”的结构特征。公共预算改革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内都建立了一
个以项目制为核心的公共预算体制,财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核心预
算机构负责统筹本级政府公共预算,其地位和权力得到大力强化,一个
18. 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预算改革不是项目制形成的唯一原因,按照项目的方式安
排财政支出也不完全是一个新现象;但是,在“大政府”时代,当政府公共支出占 犌犇犘 的比重
越来越大之后,通过公共预算改革,政府巨量财政支出实现了高度“项目化”,其覆盖范围之
广、影响力度之大、嵌入体制之深都自觉区别于此前的类似项目实践。
· 1 3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