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社会》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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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6

   关系有关。从预决算关系看,这些专项资金属于上级政府部门预算中
   的项目支出,而不是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这些项目如果直接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资金也将直接由上级财
   政部门予以拨付。如果下拨给下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过程
   和专项转移支付就基本一致,但对地方政府而言,其资金性质不是上级
   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而是上级政府部门的直接项目支出,它不能计入
   下级政府部门的“补助收入”,也不能决算为下级的“项目支出”,在下级
   财政部门只能被计为“暂收款”或“暂付款”。
       与专项转移支付相比,上级政府部门的非补助性项目支出构成了
   一个更加庞大复杂的资金体系。专项转移支付只是有限的一些部门参
   与分管,但几乎任何一个中央政府部门都有大量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很
   大部分会落地到地方组织实施,因此,非补助性项目支出的覆盖范围比
   专项转移支付还要广泛得多。
       对地方政府来讲,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非补助性项目支出的差别
   不大。它们都需要按照项目申请、审批的程序去争取,也都要接受上级
   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都是地方官员从上级争取来的“项目”。从上
   级政府部门项目管理过程来讲,二者区别也有限,只是专项转移支付必
   须下拨到下级支出,并且拨付速度比本级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要更快,
   以给地方留出更多项目实施时间。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中央部门将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纳入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编报的违规
   情况。 10
       (三)本级“横向”项目支出
       与上级政府“纵向”下拨的专项资金相比,地方政府本级部门预算
   的项目支出是由本级财政部门“横向”拨付给业务部门的,对地方政府
   部门而言,其灵活度更高,自主性也更强。地方政府部门所获得的“横
   向”专项资金还包括地方本级一些具有二次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向其他
   部门“横向”拨付的专项资金,典型的是发改委、科技局向同级其他政府
   部门分配的专项资金。
       “纵向”和“横向”两类专项资金在来源和运作机制上有较大区别


   10.2014 年,农业部、司法部在部门预算中编报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 6.14 亿元。参见:《国务
   院关于 2014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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