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社会》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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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税制到项目制:制度演进和组织机制


   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财政收入。财政部门的会计人员将其记录为
   “往来款”中的“暂存资金”,表明它只是暂时“存放”在本级财政系统中,
   一直要等这笔资金到达最终的支出部门,才将其算作上级对该部门的
   “补助收入”,决算时计为该部门的“项目支出”。比如,当中央对地方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达省、市两级财政部门时,它都
   会被会计记录为“暂存资金”,只有到达县级之后,才会由县级卫生部门
   (卫计委)最终支出,这时才会被计为上级对县卫计委的“补助收入”,决
   算时计为县卫计委的“项目支出”。之所以必须如此严格区分,主要是
   为了避免财政收支的重复计算,确保全国财政收支决算的准确性。但
   是,专项转移支付也并不一定全都下达到基层政府才会支出。同样是
   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有些项目资金可能在省、市级就会予以支
   出,比如,中央对地方的水利类、交通类转移支付项目,有可能就会由省
   级水利、交通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但是,总体来看,县级政府还是大部
   分专项转移支付的最终实施主体。
       (二)非补助性项目支出

       另一类“纵向”专项资金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部门的非补助性项
   目支出。所谓上级政府的“非补助性项目支出”( 狀狅狀 犵 狉犪狀狋狊 狆 犲狀犱犻狀 犵                 ),
   又称为上级政府“直接项目支出”(李等, 2011 : 425 )。简单地讲,就是上
   级政府各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大部分最终还是会落地到下级政府的
   不同辖区范围,这对其形成了一种实质性的项目支出。比如,中央政府
   各部门每年都预算了大量项目支出,但中央政府并没有一块专属行政
   辖区,这些项目支出的大部分 9 最终还是落地到不同省(市)区,对这些
   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很大支持。
       这类专项资金由于运行路径非常隐蔽,研究者一般很难观察到,结
   果就会导致关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讨论,“经常完全集中于财政转移支
   付上,而忽视了(上级)直接支出的重要性”(李等, 2011 : 425 )。事实上,
   中央政府的大量项目支出,具体在哪个省(市)区花费多少,以及省级政
   府的项目支出在市(县)花费多少,对不同地区都会产生很大影响。之
   所以将其称为“非补助性项目支出”,与这类专项资金的性质和预决算


   9. 之所以说是大部分,主要在于项目支出中有一部分“大型修缮或大型会议”项目,这实质是
   维持部门运转的一部分项目支出,很少会落地到各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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