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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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行政权力。休谟认为从制度上来说,在
1688 年建立的英国宪政体制下,议会的权力过大,国王的行政权不足,
理论上来说议会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一项一项地完全剥夺国王的行政
权,使英国转化成一个共和国,而共和制已经被英国的革命实践证明,
会导致在可怕的无政府主义和专制主义之间循环。宫廷党人利用爵位
贿赂议员是一种为了维护君主必要的行政权力而不得已的措施,因为
国王只能通过一些非制度化的“腐败”手段才能保持政体平衡。
休谟认为,为了保证政府发挥执行正义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理
想的政府应当一方面具有足够的权威,另一方面又要对自身的压迫性
权力形成约束。休谟( 犎狌犿犲 , 1985 : 16 )主张,政府体系可以通过精心
的设计以摆脱对特定政治家人格的依赖,“其结果有时候甚至可以像我
们根据数学科学进行推理一样具有规律和确定性”。由于人类的自利
性和派系的消极影响,在政治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必须要坚持“无赖假
设”( 犫犲狊狌 狆狆 狅狊犲犱狋狅犪犽狀犪狏犲 )原则———这一原则并不是说人们在日常
生活中的行为是无赖,而是在政治生活中,基于派系斗争的影响,人们
的行为更为接近无赖原则。因此,在各社会阶级之间和政治机构之间,
尤其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应建立相互制约关系。不过,这种制
约不同于古典共和主义所倡导的以议会为中心的政体,而是必须要通
过合作的方式保证有效的行政权的建立。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休谟
相信可以建立起一个权威与自由相协调的政府。
休谟根据政治科学原理,着手设计出了一个理想主义的共和政体,
这种政体因为消除了 1688 年政体的非制度主义方面,因而可以最大化
地实现自由与权威之间的均衡。休谟的理想共和国采取的是一种代议
制式的联邦主义制度设计,这样可以使得共和制政府获得君主制政府
的规模 优 势,且 易 保 持 稳 定,有 利 于 现 代 商 业 社 会 的 发 展。 休 谟
( 犎狌犿犲 , 1985 : 523 )采取了多种制衡的制度设计,他尤其要使共和国
摆脱掌握 国 家 权 力 的 参 议 员 之 间 的 “共 谋”( 犮狅犿犫犻狀犪狋犻狅狀 )与 “分 裂”
( 犱犻狏犻狊犻狅狀 ),因为“共谋”会产生压迫,“分裂”则会弱化国家的权威,从而
使得共和国成为一个自由与权威相兼容的社会,适应于现代商业社会
的扩展( 犕狅狅狉犲 , 1977 : 834 )。不过,休谟提醒读者的是,他所提出的理
想共和国的设想仅仅是一种“智力探索”,并不应当在现实中据此模式
改革任何现实的政府,因为现实的政府的建立都受制于现实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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