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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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理想与公共意见的限制:休谟的国家理论考察


   而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互动中进行的一种自发的创造,并在人类同情
   心机制的作用下发展、生成道德情感。在这种情感的作用下,遵守正义
   规则的人会得到人们的赞赏,破坏正义规则的人则受到人们的谴责。
   不过,休谟认为,人们遵守正义规则的最主要力量不是因为它是一种道
   德,而是因为正义有利于人们实现长远的利益,自利才是人们遵守正义
   规则的最主要动机。休谟对于正义起源的描述在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
   开创性意义。霍布斯认为,基于人类之秉性,人类和平惟有建基于强大
   的主权者进行威胁的基础上,正义只是主权者的命令。洛克的正义原
   则虽然先于主权者,但它的约束力却有赖于自然法的神义论基础。休
   谟的正义理论以完全的经验主义为基础,论述了人类可以在长期的社
   会生活中自发地创造出正义规则和正义之德。正义规则与正义之德的
   产生先于政府,构成了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础规范。 4
       不过,休谟在强调正义规则基础性的同时,并没有将人类社会的政
   府定义为对正义规则的补充,而是强调政府权威在人类社会秩序的构
   成中具有不亚于正义规则的重要地位。休谟的论证包括两个方面:一
   方面,政府权威对于维护人类社会秩序的公共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
   用;另一方面,政府权威的产生有着独立于正义规则的内在逻辑。前者
   可以称为政府权威产生的“功利原则”,它强调的是政府在促进社会正
   义实施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后者则构成了政府产生
   的“权威原则”,它描述的是政府生成的人性基础,两者共同阐明了休谟
   国家理论生成的内在逻辑。
       休谟( 犎狌犿犲 , 1896 : 541 )认为,从实施的角度来说,正义规范有着
   内在的局限性。这是因为,人类虽然可以通过正义原则“维系一个没有
   政府的不开化的社会”,但是却无法维系一个规模较大的复杂社会。其
   原因在于,人性当中含有很大的自私成分,虽然他们能够认识到遵守正
   义规范的社会可以获得长远利益,但是人性却是舍远求近,在有较多财
   物诱惑的情况下很容易违反正义原则。因此,如果没有外力的参与,正
   义原则被破坏也就会成为经常的现象,甚至可能陷入霍布斯式的“自然
   状态”之中。这使得政府的“发明”成为必要。“但是,当人们观察到,正


   4. 杨璐( 2015 : 82 )对洛克社会理论的神学基础和休谟社会理论的经验论基础之间的差别进
   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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