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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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理想与公共意见的限制:休谟的国家理论考察
义,经由时间得到承认,或有时通过一个看起来不完善的同意”( 犎狌犿犲 ,
1983犳 : 563 )。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依靠征服和篡夺建立起来
的政府因为有利于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们对于权威的天然尊重,逐渐
得到人们的认可,取得了合法性。
休谟关于正义的局限和政府权威功能与自然生成历史的论述表明
其国家理论是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范畴。他的国家理论虽然与其道
德理论及正义理论密切相关,但并不从属于他的道德理论,而具有自身
独立的逻辑。在社会秩序的构建中,国家与正义一起构成了维护社会
秩序的两个相互支持的维度。从政治理论发展史的角度来说,休谟继
承了近代西方马基雅维利的政治与道德相对分离的传统,认识到政治
秩序在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与构建中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二、共和制政府:基于政治科学的合理构想
休谟国家理论的规范面向奠定在他的理性观念的基础之上。休谟
将自然科学家牛顿作为其理论上的榜样,他认为人类通过实验主义式
的严格的推理,可以发现人性及社会运行中的基本原则。正如约翰·
斯蒂沃特( 犛狋犲狑犪狉狋 , 1992 : 4 ))和马克阿瑟( 犕犮犃狉狋犺狌狉 , 2007 : 13 )所论
证的,休谟的政治思想本质上是进步主义的,他虽然对于理性提出了批
评,但是并没有否认人们可以通过审慎的观念和推理,发现文明社会构
成的基本原则。休谟政府理论的规范主义面向一方面体现在他对国家
的功能、政体科学原理的分析,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他对于西方历史和现
实政治所进行的评论,具有理性和历史相互支撑的两个维度。
首先,政府应当把执行正义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其首要职责。休
谟( 犎狌犿犲 , 1896 : 544 )说:“遵守市民长官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是
十分必要的。”政府的主要功能是为了执行正义,使违反正义规则的人
受到惩罚,政府的大量设施“除了实施正义没有其他目的,换句话说,就
是对那十二个审判员的支持”( 犎狌犿犲 , 1985 : 37 )。不过,执行正义并
非政府的唯一职能,政府还能主动促使人们订立某些协议,使他们同心
合意地促进某种公共利益。休谟举例说,两个邻人可以自发同意共同
去排一片草地中的积水,因为他们很容易发现如果两人不同心协力,其
后果就是两个人都要遭受损失。但是,“如果让一千个人同意那样一种
行为将是非常困难,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了。使他们同意这样一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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