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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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计划是很困难的,更加困难的是让他们去执行。每个人都在找借口,
   使自己 省 却 麻 烦 与 花 费,而 把 全 部 负 担 留 给 他 人”( 犎狌犿犲 , 1896 :
   538 )。这时,政府的介入可以解决人们在集体行动中因搭便车而产生
   的难题。
       其次,政府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威以使其能够惩罚违反正义的人,促
   进社会合作和维护国家利益。休谟认为,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要
   有一个稳定的政府权威,弱政府会对社会秩序及自由构成根本的伤害,
   文明社会必须要防止政府权威遭受破坏。自由虽然是社会完善的目
   的,但“权威和自由一样是政府的必需,甚至也是维持自由本身的必需”
   ( 犎狌犿犲 , 1983犲 : 356 )。一个有权威的政府不但对于维持基本的社会秩
   序是重要的,甚至对于保障公民自由也是不可或缺的。过度的自由会
   使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休谟虽然并不反对人们拥有反抗压迫的权
   利,但他拒绝为人们抵制政府的压迫提出一般性原则,认为反抗的正当
   性“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由社会中的理性者根据必要性的程度进
   行判断,“才能被承认”( 犎狌犿犲 , 1985 : 490 )。
       休谟不仅从理论方面清晰地分析了政府权威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执
   行正义功能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而且还在他的《英格兰史》和《政治
   论文集》对于各种政治事件的评论中积极维护政府的正当权威,谴责那
   些破坏政府权威的行为。在《英格兰史》中,休谟( 犎狌犿犲 , 1983犫 : 521 )
   首先将都铎王朝之前的英国历史称为“野蛮状态”,因为在那之前,英国
   根本不存在稳定的宪制,无法建立稳定的政府权威。在诺曼征服之前,
   几乎没有宪制,休谟( 犎狌犿犲 , 1983犫 : 521 )形容说:“这样一种状态与野
   蛮的自然状态相比几乎没有什么改进:暴力普遍盛行,代替了一般的公
   正准则;这个时代的虚假的自由( 狋犺犲狆 狉犲狋犲狀犱犲犱犾犻犫犲狉狋 狔            )仅仅是能够不
   服从政府;生命和财产不受法律保护的人们,只好通过服务或附属于强
   大的酋长之下寻求庇护,也或者通过组成自愿的联盟”。而在“大宪章”
   签订以后的封建时期,君主无法压制封建贵族的力量,贵族并未成为自
   由的维系力量,而是“主要的抢劫、谋杀和几乎所有种类流氓行为的教
   唆者”( 犎狌犿犲 , 1983犫 : 279 )。休谟虽然对都铎王朝绝对统治中的一些
   残暴与专断方面予以谴责,但总的说来他认为这一历史时期社会秩序
   取得了巨大的历史进步。享利八世抨击了基督教会的统治,开始建立
   王权的优势,伊丽莎白则建立起完全的绝对君主制,从效果上来说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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