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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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理想与公共意见的限制:休谟的国家理论考察
通过“哲学”发现社会秩序的最终构成规则。国家权威建立在社会中绝
大多数人的“公共意见”的基础之上,它的合法性依赖于特定社会中人
们的主观判断,休谟的国家理论具有“无主权的国家权威”的特点。
洪特、萨格等人对休谟国家理论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它使人们认识到单纯从自然法传统和古典共和主义的视角不足以概括
休谟政治思想的全貌,展示了休谟以“公共意见”为基础的国家权威理
论与霍布斯以“主权”为核心的国家理论之间的重要差别。不过,我们
发现,萨格关于休谟国家理论中对“公共意见”的强调和对“哲学”作用
的否认还面临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休谟在他的政治理论研究
中总是将国家的规范性方面和经验性方面联系起来,将二者并置。休
谟( 犎狌犿犲 , 1983犱 : 360 )以强烈的语气强调说:“这样的问题永远也不应
当忘记:什么是最好的?除了关于宪政政府中权力分配在不同部门这
样的问题之外,人们也不应当忘记另外一个问题:什么是已建立起来
的? ”与这一论断相对应,休谟( 犎狌犿犲 , 1985 : 40 )强调:“在所有的政府
当中,存在着永恒的公开和秘密的在权威和自由之间的斗争,其中任何
一方面都不可能取得绝对的胜利”。这些论述表明,在休谟的政治理论
当中,国家的规范性及国家权威的经验性构成了相互依赖的两个方面,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会简化休谟国家理论的深刻性和复杂性。
如果我们接受休谟政治理论当中规范性和经验性的双重面向,那
么就需要进一步解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休谟一方面认为政府的
权威建立在人们公共意见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人类社会最
理想的政府形式是一种经过科学设计的共和制政府。前者表达了政府
建立的经验性基础,后者则表达了文明政治对于有效国家的需求。毫
无疑问,前者是经验性的,探讨的是政府权威何以建立以及如何保持稳
定的内在原理;后者是规范性的,探讨的是人类对于文明政治的渴望。
如果人类政治实践不放弃对美好政治的追求,那么“经验的”与“规范
的”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就会成为政治理论研究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
题。我们认为,休谟的国家理论不但没有放弃对这一问题的追问,其论
述内容还构成了国家理论中最具创造性的部分,值得我们对之进行更
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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