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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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于保障油田建设和石油开采,但不利于解决石油开采与地方事务之
   间的冲突,地方事务(如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处于相对次要甚至
   被忽视的地位。
       第二种类型是“油地分开”,即油田管理局与地方政权机构是两个
   平行的、彼此分离的管理机构,它们分开运作,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同
   时,也需要在油田开发和地方事务上进行合作和协商。这种类型下,油
   田管理局的党政机构与地方政权机构分开设置、独立运作。油田管理
   局党政领导人不兼任地方政权机构的党政领导人,前者由石油工业部
   党组(中央石油企业党组)任命,后者由所在省委任命。当然,中央政府
   通常要求地方政权机构协助油田管理局做好油田安全保卫、公共服务、
   社会管理等工作,但这种协助以双方协商为基础,且伴随着经常性的冲
   突、妥协和讨价还价。
       油地分开意味着地方政权机构不是由石油工业部和油田管理局领
   导的矿区政府,而是独立于油田管理局、以承担地方事务为主要职责的
   一般性地方政府。显然,这种油地关系削弱了油田管理局对油田地区
   的控制能力,但在处理地方事务上,特别是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上,有
   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有利于解决石油开采与地方事务之间的
   冲突。
       在上述两种类型之间存在着许多中间状态,本研究把这些中间状
   态归纳为第三种类型和第四种类型。第三种类型是油田与地方政权机
   构合设一个党委,即油田管理局党委,由其行使地方党委职权,但行政
   机构分开设置、分开运作,简称“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分开运作”。第四
   种类型是油田与地方政权机构的党政分开设置、分开运作,但党政领导
   人并未完全分开,通常由油田党委书记兼任市委书记(或油田管理局局
   长兼任市长),简称“党政机构分开,领导人兼任”。
       在上述四种油地关系中,就油地结合程度来说,第一种类型最高,
   第二种类型最低,第三种类型和第四种类型介于两者之间。

       四、从矿区政府到地方政府:油田地区条块关系的演变

       在六个设市的油田地区,从地方政权机构的角色来考察,条块关系
   既表现出差异性又具有共同的演变趋势,即经历了从矿区政府向地方
   政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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