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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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5
调,评分标准必须掌握在小组长手里,而不是评卷教师。考试院的巡视
员强调,考试院印发的答案并非“标准答案”,而是“参考答案”,负责评
判具体题目的小组长拥有实际决策权和斟酌空间。可见,尽管考试院
具有组织教育考试的专业技术权威,但在评卷过程中,并未采取绝对集
权的方式,而是赋予评卷点政策执行的自主权。这可以视作委托方将
自身的专业技术权威向管理方让渡。
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试题的评判标准必须掌握在各个
小组长手里,不能被评卷教师所左右。因为这些评卷老师来
自不同的中学,他们各自的教学方式以及对题目的理解不可
能完全一样。每一个老师都希望能够影响评判标准,使这个
标准尽可能地接近自己的理解。因为他自己平时就是这样教
学的,如果跟评分标准相吻合,毫无疑问有利于提高他们自己
学校学生的分数。这样的话,对其他中学老师是不公平的。
(访谈对象 犛5 ,甲省考试院巡视员,访谈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
考试院赋予的政策执行自主权使评卷点具有对“参考答案”的解释
与斟酌空间,显然有助于调动评卷点的工作积极性。然而,考试院赋予
的参考答案解释权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两难局面。参考答案是考试院在
评卷前就已经确定的,在评卷过程中难免出现小组长与评卷教师对参
考答案有异议的情况。评卷教师是中学教师,评卷小组长是大学教师。
尽管大学教师受到的专业学术训练普遍高于中学教师,但涉及以应试
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大学教师对中学教材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显然无
法与中学教师相比。不少评卷教师抱怨本组组长不熟悉中学教材知识
点和教学模式,生搬硬套,对参考答案的理解和把握不准确,是“外行领
导内行”。需要多次召集本组评卷教师商议评分标准的小组长面对组
内评卷教师的大量异议和激烈争论,同样头疼不已。
商议标准的时候人多嘴杂。我们刚一宣布标准,有时话
还没说完,他们(指评卷教师———笔者注)就嚷嚷开了,一说就
是老半天。他们说“我们平时是怎么教的,这个题目教材里是
如何讲的”之类。最后要么是小组长的声音淹没在大家七嘴
八舌的讨论里,要么是小组长扯嗓门压住他们,强制宣布标
准,不允许讨论。但即便这样,有些评卷老师根本不听,你说
你的,他评卷时还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评。(访谈对象 犛9 ,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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