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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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5

   一天,评卷教师还处于熟悉流程和待评试题的过程中,平均速度不会太
   快,通常判一道题目需要的时间在 10 秒以上。次日,评卷教师基本进
   入正常的工作节奏,平均速度会有所提升,有些老师甚至能把平均速度
   提高至一道题目 4 到 5 秒。耐人寻味的是,尽管“三评率”成为三方共
   同关注的指标,但对考试院而言,这一指标意味着教育考试公平性的体
   现;对评卷点和评卷教师而言,这一指标意味着无效工作量的多少。
           “三评率”高的话,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工作都是白干的。
       一道题目评 分 标 准 把 握 好 的 话,“三 评 率”一 般 可 以 保 持 在
       5% 以下,最多也就在 10% 左右。每次历史学科的评卷总量
       都是十几万份的规模。一道题目,如果你的“三评率”在 40%
       左右,意味着你的小组组员要多评阅十几万份试卷的 40% 。
       这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而且是白费的,吃力不讨好的。(访
       谈对象 犛12 ,乙校历史系学科负责人,访谈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
       (二)检查验收权的分割
       尽管目标设定环节存在吸纳管理方意愿的可能,但无论是高度关
   联型、发包制还是松散关联型治理模式,均以委托方的意志为主。因
   此,当与管理方存在目标设定分歧时,委托方需要因应这一分歧,使政
   策执行过程符合预期的目标设定。在发包制模式下,检查验收权是不
   可分割的整体,由发包方掌握。对考试院而言,尽管评卷工作可以委托
   给评卷点具体实施,然而只有当评卷工作结束,评卷结果正式出炉时,
   才意味着来自政府与公众两个层面对本次教育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进行
   验收和问责的正式开始。问题在于,评卷结果是在评卷工作结束后自
   动定格的,不可更改。为了使评卷结果不“跑偏”,达到预期目标,考试
   院通过将检查验收权分割为检查权与验收权,保持对评卷过程的即时
   监控与纠错,将平均分和“三评率”两个指标控制在理想阈值内。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信息控制和反控制问
   题(周雪光, 2017 : 221 )。相较于发包制模式下从承包方到发包方的信
   息过滤机制,评卷信息监控系统形成一种倒三角式信息权限层级结构。
   考试院、评卷点与评卷教师三方同处一个空间维度。按序列编号一字
   排开的各台计算机将评卷教师相互隔离,每人聚焦于面前的显示屏。
   小组长在本组分布的区域空间内不定期巡视,考试院巡视员与大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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