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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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理论视角下的教育考试评分标准变异
段,评卷教师所评的试卷均为考生的真实答卷,然而所评分数并不正式
生效,其目的是使评卷教师熟悉考生的各种作答内容,明晰评分标准和
评判尺度。试评结束后,所有评卷小组统一进入正评阶段。由于评分
标准已经在试评阶段明确,故进入正评阶段后,评分标准不能更改,评
卷教师不应再对评分标准提出质疑。在此期间,评卷教师既要接受各
评卷小组长的指令,也要接受来自评卷点大组长和考试院巡视员的外
部干预。正评阶段结束后,考试院巡视员、评卷教师及评卷点三方人员
集中,召开本次评卷的总结会。会后,评卷教师统一领取评卷薪酬,回
原单位。评卷工作结束。
可见,在甲省新高考历史学科的评卷过程中,考试院是委托方,对
评卷工作总负责。评卷点是管理方,接受委托方的任务,具体执行评卷
工作。评卷教师是代理方,接受评卷点的监管。考试院、评卷点及评卷
教师所属的公办中学均是承担教育类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相互
之间不属于同一个官僚组织体系,评卷属于不同事业单位协同参与的
不稳定公共组织过程。然而在评卷过程中,考试院、评卷点与评卷教师
三方人员均从原先各自的工作单位抽调出来,集中一处,对外隔绝,以
紧密关联、高度互动的方式共同完成评卷工作。这一特点有助于形成
高度关联型治理模式,而非发包制与松散关联制。
笔者自 2015 年以来,多次以评卷学科组小组长的身份全程参与甲
省历史学科学考与高考选考的评卷工作。职务之便,使得笔者在评卷
过程中既能够及时掌握评卷教师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又能够随时得到
来自考试院、评卷点等监管者的信息和建议,从而深度介入评卷全过
程。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参与式观察法,对历次评卷过程进行了民族
志式的文字记录,访谈了涵括评卷教师、教育考试院与评卷点三方的多
位相关人员,并搜集了新高考改革的相关政策文本。基于此,本文拟运
用控制权理论,对甲省历史学科学考与高考选考的评卷组织实施过程
加以分析,从而理解评分标准变异的内在逻辑。在框架设计方面,首先
分析评卷过程中的控制权维度及其分配方式。其次,通过考察代理方
的行为偏好如何对委托方与管理方产生逆向影响,分析评分标准变异
的发生机制。最后,在结论部分概括该类公共组织过程的模式特点及
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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