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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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5


       四、评卷过程中的控制权分配

       (一)考试院与评卷点的目标设定分歧
       在行政发包制下,承包方具体执行发包方交办的事务,拥有自由裁量
   权,也控制着相关信息的向上披露,导致上级发包方依赖最终结果进行考
   核和控制(周黎安, 2014犪 : 9 )。承包方的工作目标只有与发包方的结果目标
   完全一致,才能考核过关。然而在评卷过程中,委托方与管理方在目标设
   定方面存在分歧。考试院需要在评卷工作结束后,以评卷结果向作为政府
   职能部门的教育厅述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家长乃至其他社会组织
   答疑,其中平均分与“三评率”是考试院最关心的两个指标。
       在统一考试的制度约束下,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未能将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区分开来(董凌波、冯增俊, 2013 : 63 )。甲省教育考
   试院对学考与高考选考采取统一试题、统一评卷的组织方式。这种方
   式使旨在强调通过率的学业水平考试与旨在强调选拔性的高考选考暗
   含的评判标准产生冲突,对教育考试院与评卷教师构成掣肘。在甲省
   教育考试院巡视员看来,平均分适中且正态分布,说明命题质量成功,
   考试本身兼具通过率和选拔性两种功能,对学生、家长与社会都好交
   代。平均分过低,会影响到学业水平考试的通过率;而平均分过高,则
   不利于考试的选拔功能(访谈对象 犛5 ,甲省教育考试院巡视员,访谈时
   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
       甲省现行评卷制度实行同一题目多人评判的办法,以缩减评分偏
   差。《甲省学考选考评卷工作细则》中规定,“给分原则由学科评卷组确
   定,实行‘二评制度’。阈值控制在总分的 1 / 6 到 1 / 10 之间,在阈值范
   围内取两个得分的平均值。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阈值范围,由
   具备仲裁权限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取两个阈值范围内得分接近的
   两个分数的平均值”(甲省教育考试院, 2015 )。计算机评卷系统将分值
   设定在整数范围内,杜绝了小数的出现。一道题目分值在 6 分以上,才
   允许有 1 分的阈值偏差。倘或一道总分为 5 分的题目, 犃 教师给了 5
   分, 犅 教师必须也给 5 分才能通过。由于不可能给出 4 分到 5 分之间
   的分数,使得 犅 教师但凡给出低于 5 分的分数,就会超过这道题目的
   阈值范围,必须由另一位评卷教师进行第三评。什么时候出现“三评”
   呢?显然是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尺度掌握不一的时候。因此,一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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