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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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理论视角下的教育考试评分标准变异


   在廊道中央巡回走动,掌控全局,构成一种福柯( 1997 , 1999 )意义上的
   全景敞视主义的空间结构。在这一空间结构下,委托方与管理方共享
   信息优势,具有最大的信息权限。学科负责人、教育考试院的巡视员以
   及来自乙校教务部门的巡考员均具有最大的评卷信息监控权限。在分
   配的专用监控电脑中,不仅有出成绩率、未完成量、平均分、平均速度、
   预计时间等用于监控各评卷小组整体工作状态的量化指标,还有有效
   度、平均速度、无效率、标准差等用于监控每位评卷教师个人工作状态
   的量化指标,具有覆盖全部评卷小组的信息监管权限。各评卷小组长
   仅具有本小组的信息监管权限,评卷教师则只能看到自身的各项评卷
   指标,连组内其他成员的指标数据也无法了解。因此,评卷工作环境的
   空间与信息层级结构赋予考试院对评卷过程具有与评卷点对等的动态
   监控能力。两者均能够随时掌握基层评卷小组的信息动态,并借助信
   息优势,直接向评卷教师发布指令,形成了委托方与管理方共同控制代
   理方的运作模式。这一模式的关键一环在于将检查验收权分割为检查
   权与验收权。
       鉴于评卷工作的耗时耗力,三方都必须避免重评返工的重大失误。
   对考试院来说,必须实时监控评卷点与评卷教师的动态指标。因此,考
   试院巡视员与评卷点共享对评卷过程的检查权。当监控信息上显示某
   道题目平均分过低时,巡视员往往会与小组长沟通,建议放宽评分标
   准,拉高平均分。然而评分标准放宽又会带来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理
   解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平均速度降低和“三评率”飙升。考试院是委托
   方,对评卷结果总负责,大组长不便公然与巡视员唱反调,然而行政人
   员通常忠诚于自己所在的组织,而不是行政整体的规程和原则,他们代
   表自己的组织,但不代表整体治理体系(张静, 2014 : 91 )。在巡视员做
   出干预后,大组长往往会与小组长私下沟通,商议出既不违背巡视员的
   意见,又不致降低速度的变通办法,对评卷教师另做指示。
       (三)专业技术权威主导的激励分配权
       在周雪光( 2017 : 106 )看来,激励分配权在委托方与管理方之间的
   转移是导致高度关联型治理模式向其他类型模式转变的直接原因。在
   评卷过程中,评卷总经费、评卷点与评卷教师的薪酬总额由省考试院定
   额后一次性全额拨付至评卷点。上述预算方案在启动年度评卷工作前
   就已经由考试院制定并上报核准。这种经费定额及划拨的方式使得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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