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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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理论视角下的教育考试评分标准变异


   选考科目考试)”。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新高考的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
   试院总负责,评卷点组织实施”(甲省教育考试院, 2015 )。在考试院与
   评卷点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基于此,本文引入近年来在国家治理研
   究中颇受关注的控制权理论,深入分析该问题。

       二、文献回顾
       伴随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微妙调整,公共组织过程中的非正式运作
   及策略运用和变通实践得到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欧阳静, 2011 ;周雪光,
   2013 )。周黎安( 2014犪 : 8-9 )借鉴企业理论中的发包制与雇佣制两种
   模式( 犆狅犪狊犲 , 1937 ; 犎犪狉狋犪狀犱犕狅狅狉犲 , 1990 ),提出行政发包制的概念以
   及行政权分配、经济激励和内部控制三个分析维度。
       通过构造一个纵向发包与横向竞争双重维度的分析框架(周黎安,
   2014犪 : 6 ),行政发包制的概念具有统摄当下政府治理环节中的非正式
   运作及变通策略的潜力。然而这一概念在内涵、外延与分析维度方面
   还有颇多商讨余地。首先,解释行政发包制形成的基本逻辑是成本与
   收益衡量的经济学假设,这一“过于一般性的解释层级”“几乎可以解释
   任何治理模式的形成”(张静, 2014 : 87 )。相较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
   的明确授权、责任切分等显性特征,张静( 2014 : 85-96 )注意到行政发
   包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政府角色多元化、多中心控制权的组织关系以
   及对执行工具的依赖等隐性特征,提出“行政包干制”的概念,认为当下
   治理体系是利用社会中的既存组织与社会关系,在模糊的控制权范围
   内,通过默许、交换和隐形授权,形成了将目标与利益不同的组织容纳
   于一体的混合共生形态。其次,行政发包制的侧重点在于上级政府的
   “发包”,强调 的 是 行 政 组 织 内 部上 下级 的权力 分 配 (周 黎 安, 2014犫 :
   109 ),对基层政府的“承包”机制与运作策略关注不够。因此,行政发包
   制旨在考察政府层级间的关系,而行政包干制则旨在考察市县级层面
   基层政府内部的运行过程(杨华、袁松, 2017 : 183-186 ;郭亮, 2015 )。
   前者侧重制度规范层面的“清晰”边界,后者侧重实际运作层面的“模
   糊”地带。
       尽管发包制与包干制在问题聚焦方面相互补充,但二者均是在静
   态框架下分析治理模式,对这一机制在运行过程中的类型偏差和演变
   过程关注不够。周黎安( 2016 : 34 、 45-46 )提出行政内发包与行政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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