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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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5

   把握组间进度差异,当接到大组长加快速度的指令后,小组长通常会要
   求本组组员采取紧扣参考答案的“踩点给分”标准。然而这一标准在提
   高平均速度、降低“三评率”的同时,又会导致平均分的下降。这时,考
   试院巡视员多半会出面,向小组长下指令,要求提高平均分,使得小组
   长转而向组内成员宣布“相近给分”的新标准,从而造成评卷初期两种
   评分标准交替使用的“折腾”现象。
       当评卷进入中后期,考试院、评卷点与评卷教师三方已经渡过磨合
   期,对试题和参考答案的理解渐趋一致。在此期间,评卷教师的行为偏
   好会对评卷点与考试院两者的目标设定产生影响,后者根据这些量化
   指标的波动,对评卷教师进行正、负反馈的双向调节。考试院的“平均
   分”导向与评卷点的“平均速度”导向使得评分标准从评卷初期的两极
   震荡向“相近给分”一边倒,在评卷教师中产生出“落后分子”与“劳动模
   范”的两极分化。不少重点中学的评卷教师被带上“落后分子”的帽子,
   受到评卷点的规训和督促,处于劣势地位。而普通中学的评卷教师则
   往往被戴上“劳动模范”的帽子,得到评卷点的表扬和奖励,处于优势地
   位。其原因有二:
       第一,在评卷小组商议评分标准的环节,普通中学教师凭借人数优
   势获得相较重点中学教师更强势的话语权。作为实施方的一线评卷教
   师主要来自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两者抽调的评卷教师在数量分布上
   并不均衡。甲省教育考试院( 2016 )对选调的中学教师标准有明确规
   定:“教龄 3 年及以上,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在职在编高中
   现任教师”。这一门槛既将处于教育质量下游位置的中学教师挡在门
   外,也有效过滤了在重点中学或普通中学任教但业务能力与职称未达
   标的教师。因此,参加评卷的中学教师,无论是个人业务水平抑或所供
   职的单位均是中上水平,“差学校”、“差教师”参加评卷的概率被减至最
   低。与此同时,教育考试院希望尽量调动下属各中学的积极性,“抽调
   的评卷教师要兼顾各高中学校之间的平衡”(甲省教育考试院, 2016 )。
   普通中学教师的群体基数远远大于重点中学,因此,参与评卷的普通中
   学教师数量也明显超过重点中学教师数量。 2 不难想象,在这一环节,


   2. 鉴于对抽调教师个人资料的保密制度,本文无法对历次评卷教师的个人信息进行量化统计
   分析。然而据笔者对历次评卷教师个人信息材料的目测观察,在数量分布上,来自普通中学
   的评卷教师远远多于重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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