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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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5

   方属于同一官僚组织体系,有利于前者通过行政层级约束后者,使后者
   按照前者的目标设定贯彻执行。而在不稳定公共组织过程中,委托方、
   管理方与代理方不属于同一官僚组织体系,既缺乏行政约束,亦不具备
   市场化激励机制,使得三方均有可能采取基于自身利益的行动策略,增
   加了谈判与博弈的不确定性。在本案例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考
   试院与评卷点的目标设定分歧。考试院对检查验收权的分割,保持对
   评卷过程的“任意干预权”,是因应与评卷点的目标设定分歧,整体管控
   评卷过程的行动策略。
       其次,也更为重要的是,正是因为三方均存在谈判空间与博弈能
   力,使得在已有研究中被忽略的代理方能够从自身的行为偏好出发,对
   委托方和管理方产生逆向影响。在本案例中,表现为评分标准从两极
   震荡向“相近给分”一边倒的变异现象。这一事实体现在考试院赋予评
   卷点对参考答案的解释权和斟酌空间,以让渡自身专业技术权威的方
   式赋予管理方政策执行的自主权,试图调动评卷点的工作积极性。然
   而,评卷点与评卷教师二者的行业隔膜削弱了管理方行使政策执行自
   主权的效果,导致两者对参考答案模糊地带的理解存在争议空间,使评
   卷过程中处于“承上启下”关键环节的小组长难以充分行使政策执行自
   主权,而考试院又不便直接越权,代为裁断。这是政策执行链条上的薄
   弱环节。在此情况下,作为代理方的评卷教师自身的两种行为偏好得
   到委托方与管理方的正、负反馈,形成了强化与弱化的行为调节机制,
   使三方对政策执行的理解渐趋一致。能够迎合考试院与评卷点双方目
   标设定的“劳动模范”脱颖而出,成为委托方与管理方倚重的对象。评
   分标准在这一持续互动过程中悄然变异。
       至此可见,在当代中国的治理问题中,由不属于同一官僚组织体系
   的事业单位乃至社会团体等多种社会力量协同完成的不稳定公共组织
   过程亟需被纳入研究视野。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控制权理论的分析维
   度值得进一步拆分,各种社会力量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围绕控制权展开
   的博弈和行动策略也应当被深入发掘。


   参考文献( 犚犲犳犲狉犲狀犮犲狊 )
   董凌波、冯增俊 .201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背景下的高考改革探析[ 犑 ] . 教育学术月
      刊( 3 ): 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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