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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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在中国社会,当一切行为的合理性需要给出最终的解释
时,“报恩”便是其最后的理由。它是元设定的,即一种关于生命来源的
设定。在这一设定上,人(或在做人中)的第一意识就是“学会感恩”或
“知恩图报”,而不能“忘恩负义”,也叫“不能忘本”。或者说,所谓报恩,
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后底线。越过这样的底线,就不再是“人”,因为唯
有“禽兽”才不懂“感恩”。
于是,“恩情”成为中国人推论一切社会行为的根本,也是从私情发
展为公情的基础。社会关系也将为此发展出恩人、贵人、恩师及恩惠、
恩典、恩义、恩泽、恩爱、恩宠、施恩、开恩、恩恩怨怨、恩断义绝、恩将仇
报等强烈而复杂的社会情感。这些情感的社会运行导致从家庭到社会
都寄期望于在其社会交往中建立以恩情为导向的社会关联。而几乎所
有的家长也都明白的道理是,他们自愿将自己一生都倾注在孩子身上,
期待子女的未来回报。再加上孝的层次性,所谓回报,在孝的层次上不
只是侍奉,而且还应获得社会地位,做出成就,光大祖先,庇护子孙。同
样,人们在社会闯荡中也期待贵人相助,因为恩义的发生往往能改变人
的生命轨迹。
“ 报恩”所具有的前定性关系本是血亲间的“遗体”关系而产生的上
下结构,但孝的运行框架所提供的推广性可以扩展到平行的或其他类
型的社会关系中去,比如知遇、领养、传授、施舍、救济、救命等方面,所
有这些都可以回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俗语。上下结构的原型即
是《孝经》中“资于事父”所简化出的父子结构。父子结构可以被想象成
一把打开的无限延伸出去的伞,在其纵向延伸中把家族链从头贯穿到
底,又在扩张中将其他社会结构据此延展,形成尊父忠君的向心力。因
此,其极为重要而深刻的文化意义值得儒家誓死捍卫。父子关系该如
何相处一直是儒学内部争论的一个焦点,《论语》中的“亲亲相隐”历来
有不同的解释,就以《孝经》本身来看,也有类似的观点: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
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欤,是何言欤!昔者,天
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
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
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
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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