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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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之道的社会学探索
方热衷的“理性”开始推论,而是从中国文化极力渲染的“亲情”开始推
论。从自然进化论的角度看,父母对子女的亲情原本属动物或人的自
然属性,但为了构造出“孝”的文化性,也就是为了让子女意识到,父母
给予的生命不是本能的繁衍和单纯的抚养,那么生育行为便被赋予了
“恩情”之意。从恩情之发生学来讲,生育和抚养的自然过程是发生于
天人关系框架中的一种因果链,所谓“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之所出
也”(《春秋繁 露 · 观 德》)。其 重要 的象征 性仪 式即为 中国婚 礼中 的
“拜天地”。而曾子说,“身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
乎?”(《吕氏春秋·孝行览·孝行》)据此可知,明明是人的生殖繁衍,却
被升华为文化情感。
当儒家把一个人只要意识到自己是存在及成长的,哪怕包括自己
身体不完整(残疾),即已证明父母之恩已经存在作为一种预设来加以
推论时,也就出现了中西文化中对人理解上的分歧。例如,康德想论证
的是,父母未得到子女的同意就生下他们,那么父母也就只好有责任将
其抚养成人。于是,我们从这里回到理性,推导出孩子的出世,应该是
父母反欠孩子的。既然有了这样的亏欠,父母就只能按照每一个人应
得的权利或法律予以抚养和教育,直至他坦然离去,建立自己的生活
(张祥龙, 2012 : 49-61 )。基于这样的推论,亲情的含义则完全显得多
余。一旦亲情消失,感恩也会一并免除。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
论:父母和子女之间究竟谁欠谁的,完全是一个文化上的设定。儒家以
孝来建构家庭与社会关系,说明了“报父母之恩”才是其学说真正的基
石。正如梁启超( 2005 )所说:
……西人动诮我以多神,谓在教界未为进化。殊不知,我
之教义以报恩之一大原则为之主宰。恩我者多,而不容以不
偏,此祀事所由日滋也。既本此原则以立教义,故以此教义衍
成礼俗,制成法律,于以构造社会而维持之、发达之。其所以
能联属全国人,使之若连环相缀而不可解者,其最有力之主因
也。是故,恩始于家庭,报先于父母,推父母所恩而及兄弟,推
父母之父母所恩而及从兄弟,如是递推衍为宗族。宗族者,中
国社会之成立一最有力之要素,而至今尚恃之以为社会之干
之者也,又念乎非有国家,则吾所托以存活也。故报国之义重
焉。(《中国道德之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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