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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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之道的社会学探索


       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章》)
       这番话在《荀子·子道篇》中也有相似的表述。但究竟是把父子关
   系同君臣关系做相同还是不同的处理,或是孔子面对不同的学生说了
   不同的观点,还是历史上留下的古今伪书考中出现的问题,都争议不
   断。而仅从“亲亲相隐”到“无违”再到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事
   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以及《礼记·曲礼下》中的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我们宁可相信在儒家所构
   筑的社会运行模型中,父子结构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被破坏的,包括《荀
   子·子道》给出的孝子不从父命的三个理由,也都是在维护父子关系。
   相比较而言,君臣关系的破坏虽然也属于严重失德,但并不动摇文化根
   基。我们可以有很多理由说明臣不事君的正当性,却没有任何理由说
   明子不从父的正当性。这样的理由一旦成立,“孝”所建立起的文化大
   厦顷刻就会坍塌,人之为人的最后的屏障就会瓦解。或许,在具体的情
   境下,父子是否应该“相隐”存在各式各样的可能,但讨论到最后,儒家
   要坚守的还是父子关系不能解体的基本立场(翟学伟, 2019 )。当然,从
   现代的公平正义或法治社会的价值观来看,质疑与指责是必然的。
       回到父子结构本身,作为一种不对等结构(亲亲、尊尊),其本身所
   具有的一套礼的设定使得人际互动很难采取平等性的交互原则。平等
   性的交互原则首先需要将互动双方还原为独立个体,即唯有先承认两
   个独立个体所建立的互动,才会出现平等性的互动原则———公平和正
   义,也才会出现对交换者各自拥有资源的考察。但不对等关系解除了
   公平与正义的关注,也解除了对交换者资源的考量,而将互动的建立引
   向情感亏欠的问题。虽然说在平等互动关系中,由于个体天赋性与社
   会性(财富、地位、教育程度等)差异,对等关系互动到一定程度,也会出
   现不平等的现象,但这是社会结果,不是社会理念。又或者,在平等互
   动关系中,也一样有情感建立的问题,但没有亏欠的问题。另外一个可
   比较的方面是,对等的互动原则往往需要借助一套外化的制度架构来
   制约和维持交互的秩序,不对等的互动则在于其结构本身就能产生社
   会秩序。比如,对等互动可以发生合作、竞争、冲突、争论、对话等,这些
   都需要以制度为前提,但所有这些在不对等关系中都不需要,因为地位
   差距所带来的权威性导致这些现象自然消失。同样,在不对等结构中
   所发生的情感也很少指向爱与尊重,而是转化成为单边的“孝”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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