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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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莫斯到列维—斯特劳斯:“玛纳”与实践观念的可译性


       说,他一般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他心中只有对于一种可能
       行为的模糊观念,传统向他提供了面对关于要达到的目的的
       极为确切的观念所需要的现成手段。( 犎狌犫犲狉狋犪狀犱犕犪狌狊狊 , 2003 :
       68 ;莫斯, 2003 : 52 ) 17
       但另一方面,他强调巫术信仰的理性特征,这一理性尤其是通过“玛
   纳”的概念建立起来的:
           我们没有碰到过纯粹的集体情感;我们努力揭示的集体力
       量产生了各种表现,这些表现总是部分理性的( 狉犪狋犻狅狀狀犲犾 )或知
       性 的。 由 于 玛 纳 概 念,巫 术 作 为 欲 望 领 域 充 满 了 理 智
       ( 狉犪狋犻狅狀犪犾犻狊犿犲 )。( 犎狌犫犲狉狋犪狀犱犕犪狌狊狊 , 2003 : 120 ;莫斯, 2003 : 90 )
       如何将至少是在意识层面不需要任何理性思考的信仰理解为是理
   性的?就像巫术的有效性是特殊类型的有效性,“玛纳”所赋予巫术的理
   性是一种自成一类的理性。它并不建立在逻辑—实证的证实过程之上,
   而是建立在“对于一种可能行为的模糊观念”之上,这一行为的手段由传
   统提供,是“现成的”,它要达到的目的“极为确切”。莫斯想要描述的情
   感从信仰出发,以“意志行为”为终点。它是“实践观念“( 犻犱é犲狆 狉犪狋犻 狇 狌犲 )
   ( 犎狌犫犲狉狋犪狀犱犕犪狌狊狊 , 2003 : 84 )。它所支撑起来的理性是实践理性。
       因此,“玛纳”可以跻身于科学对象的行列不是因为它构成对某些行
   为的主观解释或对行动者的某种精神状态的反映,而是因为它就是这些
   行动的来源,因为它构成一种动机,或者,用韦伯的话来说,一种“被指向
   的意义”。 18 描述“玛纳”已经是科学工作,没有必要到学术语言中寻找它
   的对应概念,因为描述它就是在给出那些行动之所以会发生以及它们之
   所以能被视作行动的理由。土著人对于自己为了避免不幸、获得利益等
   而以“玛纳”之名采取的行动所给出的解释使得他们的行动成为彻头彻
   尾的理性行动。如果说这些行动属于社会科学的考察对象,它们的实在
   性和科学客观性恰恰建立在作为土著概念的“玛纳”之上,是“玛纳”使我
   们得以将这些行动构建为一类社会科学对象。作为动机,亦即作为为人
   们所相信并生成行动的巫术力量的“玛纳”,不仅能成为社会学对象,而

   17. 译文有改动。
   18. 在这里,我们发现莫斯与韦伯的观点很类似,尽管这与涂尔干主要继承人的身份好像构成矛
   盾———我们知道,涂尔干出于科学的要求而严格区分个体动机和“社会因”( 犮犪狌狊犲狊狅犮犻犪犾犲 )(例如,
   他对于作为社会学对象的自杀的定义有别于自杀者自己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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