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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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5
然它是集体情感的结果,那么它所表达的价值对应于或者直接就是处
于一个阶序体系中的社会地位;它具有结构性同样也因为,它的实践本
质令这些价值处于目的论关系中。这一双重意义上的结构性因此也是
双重意义上的阶序性,而这正是不可还原的实践逻辑[一个不是表意的
( 狊犻 犵 狀犻犳犻犪狀狋 )而是产生价值( 狏犪犾狅狉犻狊犪狀狋 )的总体]的标志。
五、结论:法国社会人类学的两个路径
综上所述,本文希望证明,“玛纳”的可译性问题能够充分体现莫斯
与列氏理论核心中的真正分歧。对于莫斯而言,“玛纳”不可译,也无须
译,我们只能描述它,也只需描述它,因为凡存在“玛纳”式的概念之处,
它就是对社会现实的表达,并且,这一表达不仅是在客观呈现社会现实
(亦即具有一定的真值),也是在建构与更新社会现实。所有这些观点
背后的理论直觉是某种象征理论与某种行动哲学的结合:社会现实与
巫术—宗教象征机制相辅相承,因为这一象征机制的信仰维度令“玛
纳”这类巫术—宗教观念成为实践观念,它们构成动机。这里尤其需要
注意的是,这些动机不是原子式的动机(而如果我们站在教条化的涂尔
干主义立场上,一定会将个人动机对立于“社会因”,并声称前者不可能
是对社会行动的解释),而是总体性的动机———它们源自社会总体,并
生成总体性的社会关系(而在莫斯那里,社会就是由这些关系构成的总
体)。总体实践观念的不同直接构成不同意识形态和不同社会结构之
间的不可通约性。
当列氏称“玛纳”可译,并且需要被翻译,其言下之意是社会现实的
基础不在信仰而另有所在,宗教观念的含义也另有所在:社会与宗教的
共同基础在于人类的符号“本能”。本文希望证明的是,持有这样的观
点并不是为“宗教与社会之关系”这一典型的涂尔干学派问题提供答
案,而可以说是“另起炉灶”,因为持有这样的观点是将社会现实与象征
机制都转移到一个无信仰的、纯粹认知的维度。社会行动本身因此被
还原为符号的制造和秩序的建立,而这归根结底是取消行动的本体论
地位,也就是取消社会现实的本体论地位———社会科学唯一需要的本
体论是符号本体论。
如果说我们承认莫斯与列氏思想之关系的复杂性,尤其是,如果我
们承认后者从某种意义上是在社会人类学内部“另起炉灶”,那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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