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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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5
巫术象征的无意识内容被莫斯视作一种特殊有效性的观念,但这
一观念并不能被还原为一个纯粹的观念化结果:由于它来源于集体力
量,它同时也是一种特定的情感和意志———它是信仰。哪怕将之视作
一种心理“内容”似乎也是不确切的,更恰当的理解是将之视作一个体
系,甚至是一个体系化过程,若干元素(观念、情感、意志)在这一过程中
以特定的方式被联系在一起。
从有效性概念出发,我们发现在莫斯那里存在着一种独特而鲜明
的理论要求,它造就了莫斯式的人类学,这一要求在于重现集体状态
和个体心理状态之间的特殊关联,莫斯称之为“一种关于集体生活中的
人的非知性主义的心理学”( 狊犮犺狅犾狅 犵 犻犲狀狅狀犻狀狋犲犾犾犲犮狋狌犪犾犻狊狋犲 )( 犎狌犫犲狉狋
狆狔
犪狀犱犕犪狌狊狊 , 2003 : 101 )。 7 这一关联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在这一非知性主
义的心理学中,仍然需要为观念化的活动留出一席之地。
这一关联有两个特征尤其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首先,所有这些
元素(集体状态、情感、意志、信仰、观念化过程)的联合是以完全无意识
的方式实现的,以至于巫术有效性的观念并不必然得到明确的、有意识
的表述。这一观念要存在,也就是说,它要发挥作用,只需从集体状态
直接打开一条通往个体心理非知性层面的道路,因而它可以绕过狭义
的认知活动,它的观念化过程不需要以心理表象( 狉犲 狆 狉é狊犲狀狋犪狋犻狅狀 )为途
径。 8 上文中已经指出,对于莫斯来说,巫术的有效性是集体力量的有
效性。因此,有集体生活的地方就必有它的存在。然而,对于它的表达
并不普遍存在,在有些社会中,它始终处于模糊的状态而得不到明晰的
语言表述。这也就是为什么当这一表述确实存在时,我们常常只能满
足于对它的描述(我们的语言中很可能没有这种表述,没有与“玛纳”对
应的词)。“玛纳”不可译的第一个原因在于,作为明确表述的它并不存
在于所有的社会;而这一观点背后的社会哲学观点在于:社会现实对心
理的无意识层面直接产生作用,并不一定需要经过意识表象这一环节。
但这样一来,问题在于:当我们观察一个特定的社会,如何知道这
7. 这一要求尤其被落实于《情感的义务表达》一文中( 犕犪狌狊狊 , 1969 ),并在《心理学与社会学之
间实际的和实践的关系》一文中( 犕犪狌狊狊 , 2003犫 )得到解释。
8. 在《总体人》( 犓犪狉狊犲狀狋犻 , 1997 ,尤见第三部分)这部关于莫斯哲学思想的专著中,卡尔桑蒂强
调了莫斯与涂尔干宗教社会学所拉开的距离:在涂尔干的理论中,象征机制的功能完全被置
于表象的维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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