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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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莫斯到列维—斯特劳斯:“玛纳”与实践观念的可译性


   后的观点在于“玛纳”是对社会现实的表达;当列氏称“玛纳”可译,其背
   后的观点在于“玛纳”是对于人类精神根本结构的表达。因此,在“玛
   纳”可译与否的问题上,我们不仅能体察到从以涂尔干与莫斯为代表的
   法国社会学派到以列氏为代表的结构人类学之间的深层关系,更能深
   入认识两种非常典型的社会理论。本文是对于这一关系及这两种理论
   的深入探究,因而本文所关心的并不是“玛纳”的翻译问题,而是“玛纳
   论”的哲学根基。本文试图证明,对于“玛纳”的一定翻译方式或对于翻
   译之尝试的放弃,总是预设着:( 1 )一定的社会哲学、( 2 )一定的社会科
   学哲学和( 3 )一定的行动哲学。莫、列二人的分歧应该被视为这三个层
   面上的分歧。通过这番论证,本文希望最终达到的目的是:( 1 )证明莫、
   列关系这一社会人类学史上的重要议题事实上比列氏自己所提出的,
   也是大多数读者所接受的那种继承和颠覆关系要复杂得多;( 2 )通过对
   这一复杂关系的揭示推进对社会理论建构之思考。 2


       二、社会性( 狊狅犮犻犪犾犻狋 狔   )与象征无意识
       “玛纳”的可译性问题背后的第一个也是最明显的预设涉及严格意
   义上的社会哲学,亦即关于社会性(令某种现实成为社会现实的那种本
   质属性)的哲学,亦即社会本体论。在这个问题上,莫斯与列氏的出发
   点是一样的,他们都想要纠正一种关于巫术的非常盛行的观点。这种
   观点构成社会进化论的主要依据,它将巫术界定为伪科学和“原始”思
   维。对于莫斯和列氏来说,纠正这种观点的关键在于不再将巫术置于
   “科学”和“宗教”这两极之间,而是借助它寻找两者的共同源头。只有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视巫术为“原始”的或“野性”的。 3 从最直接的


   2. 对从莫斯到列氏的思想史做出梳理的著述可谓汗牛充栋,这里不一一列举(国内的梳理大
   多围绕“礼物”展开,如:阎云翔, 2000 :导论;陈相超, 2012 ;张旭, 2013 )。这充分说明这段观念
   史的重要性。然而,绝大部分这方面的论述都止步于各种意义上的介绍,如对作者、作品、思
   想乃至其他学者之评述的介绍。并且,在莫、列关系上,绝大部分的论述其实是对列氏自己观
   点的介绍。这一意义上的思想史进路并非本文所采取的视角,因为它并不围绕任何问题展
   开。另有一种进路是从哲学的角度来探讨莫斯思想并比较它与结构主义的关系,尤其是从这
   种分析和比较中提炼对于社会现实的定义方式。这一进路不仅在国内是一片空白,在法国本
   土也是近年来随着德贡布( 犞犻狀犮犲狀狋犇犲狊犮狅犿犫犲狊 )与卡尔桑蒂( 犅狉狌狀狅犓犪狉狊犲狀狋犻 )等人的著述才产
   生的。本文所尝试的正是此种进路。
   3. “说真的,我们并不认为玛纳概念不是宗教的,而是巫术的。但是,既然对于我们来说,它是
   巫术的根源性观念———因为我们描述的事实都是与它最契合的事实,我们当然面对(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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