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社会》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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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莫斯到列维—斯特劳斯:“玛纳”与实践观念的可译性
合于“无意识思维的层面”,其中发生着“精神生活的基本现象”( 犔é狏犻
犛狋狉犪狌狊狊 , 2003 : 犡犡犡犐 ;莫斯, 2003 : 15 )。 5 因此,思想或心灵中存在着一
个无意识层面,它作为一个根本的、生成性的架构起作用,而我们恰恰
应该在这一层面寻找巫术象征机制的真相。
然而,当我们从莫斯对于“玛纳”的描述过渡到列氏对它的翻译,会
发现上述无意识的内容和它通往意识的方式都大相径庭。
莫斯与亨利·于贝尔( 犎犲狀狉犻犎狌犫犲狉狋 )合著的《概要》,就其首要目
的在于证明巫术属于社会现象而言,是最正统的涂尔干学派研究。它
与《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2005 )的主旨完全一致,但有一
个贯穿于整个论证过程的概念一下子使得《概要》个性鲜明。这一概念
是“有效性”( 犲犳犳犻犮犪犮犻狋é )。如果说巫术构成一整套同质的事实,那是因
为它首先是对某种类型的有效性的信仰:“巫术有效性的概念总会出现
……正是它确立了巫术观念,赋予它存在、现实性和实质”( 犎狌犫犲狉狋犪狀犱
犕犪狌狊狊 , 2003 : 116 ;莫斯, 2003 : 87 )。 6 正是这一观念赋予了巫术以统一
性:尽管巫术的方法、构成要素和人们通过它想要达到的目的变化多
端,但它构成一个真正的总体( 狌狀狋狅狌狋 )( 犎狌犫犲狉狋犪狀犱犕犪狌狊狊 , 2003 : 80 )。
巫术的有效性是一种特殊的有效性,它很清楚地有别于机械的有
效性。并且,如果说存在着自成一类的有效性,那是因为存在着自成一
类的力量———集体力量。这一集体力量确切地说是什么呢?在这个问
题上,《概要》能帮助我们纠正一种对于涂尔干学派的成见,这种成见认
为涂尔干主义社会学通过将社会总体实体化来证明它自成一类的存
在。但在这里,莫斯与于贝尔并不诉诸任何意义上的新实体,而是用
“统一情感与力量”来解释集体力量:
说信仰就意味着说所有的人都投身于一种观念,因此就
是在说观念化( 犻犱é犪狋犻狅狀 )现象的同时也在说情感状态和意志
行为。我们于是有理由推测这种对巫术的集体信仰向我们呈
现的是整个团体的统一情感与意志( 狏狅犾犻狋犻狅狀 ),确切地说,就
是 我 们 所 探 寻 的 集 体 力 量 。( 犎狌犫犲狉狋犪狀犱犕犪狌狊狊 , 2003 : 90 ;
莫斯, 2003 : 67 )
5. 译文略有改动。
6. 译文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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