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社会》2019年第5期
P. 118

从莫斯到列维—斯特劳斯:“玛纳”与实践观念的可译性


   合于“无意识思维的层面”,其中发生着“精神生活的基本现象”( 犔é狏犻
   犛狋狉犪狌狊狊 , 2003 : 犡犡犡犐 ;莫斯, 2003 : 15 )。 5 因此,思想或心灵中存在着一
   个无意识层面,它作为一个根本的、生成性的架构起作用,而我们恰恰
   应该在这一层面寻找巫术象征机制的真相。
       然而,当我们从莫斯对于“玛纳”的描述过渡到列氏对它的翻译,会
   发现上述无意识的内容和它通往意识的方式都大相径庭。
       莫斯与亨利·于贝尔( 犎犲狀狉犻犎狌犫犲狉狋 )合著的《概要》,就其首要目
   的在于证明巫术属于社会现象而言,是最正统的涂尔干学派研究。它
   与《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2005 )的主旨完全一致,但有一
   个贯穿于整个论证过程的概念一下子使得《概要》个性鲜明。这一概念
   是“有效性”( 犲犳犳犻犮犪犮犻狋é )。如果说巫术构成一整套同质的事实,那是因
   为它首先是对某种类型的有效性的信仰:“巫术有效性的概念总会出现

   ……正是它确立了巫术观念,赋予它存在、现实性和实质”( 犎狌犫犲狉狋犪狀犱
   犕犪狌狊狊 , 2003 : 116 ;莫斯, 2003 : 87 )。 6 正是这一观念赋予了巫术以统一
   性:尽管巫术的方法、构成要素和人们通过它想要达到的目的变化多
   端,但它构成一个真正的总体( 狌狀狋狅狌狋 )( 犎狌犫犲狉狋犪狀犱犕犪狌狊狊 , 2003 : 80 )。
       巫术的有效性是一种特殊的有效性,它很清楚地有别于机械的有
   效性。并且,如果说存在着自成一类的有效性,那是因为存在着自成一
   类的力量———集体力量。这一集体力量确切地说是什么呢?在这个问
   题上,《概要》能帮助我们纠正一种对于涂尔干学派的成见,这种成见认
   为涂尔干主义社会学通过将社会总体实体化来证明它自成一类的存
   在。但在这里,莫斯与于贝尔并不诉诸任何意义上的新实体,而是用
   “统一情感与力量”来解释集体力量:
           说信仰就意味着说所有的人都投身于一种观念,因此就
       是在说观念化( 犻犱é犪狋犻狅狀 )现象的同时也在说情感状态和意志
       行为。我们于是有理由推测这种对巫术的集体信仰向我们呈
       现的是整个团体的统一情感与意志( 狏狅犾犻狋犻狅狀 ),确切地说,就
       是 我 们 所 探 寻 的 集 体 力 量 。( 犎狌犫犲狉狋犪狀犱犕犪狌狊狊 , 2003 : 90 ;
       莫斯, 2003 : 67 )


   5. 译文略有改动。
   6. 译文有改动。

                                                          · 1 1 1 ·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