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社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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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4

   做法“在赋予主体的直观知识以准形而上学地位上倾斜得太远,因此,
   是对客体化之特殊作用和重要性的相应贬损”( 犘犪狉狊狅狀狊 ,[ 1974 ] 1978 :
   118 )。在人类个体生命历程中的所谓“目标内化”的问题上,帕森斯认
   为,这个问题与舒茨作出的“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行动筹划中的主
   体经验和行动完成后对发生之事的反思等的区分相关,而针对思考内
   化问题,帕森斯认为,舒茨的二分法的严格性,尤其是对时间的二分的
   严格性,除了在最抽象的分析层面上有用之外,都是站不住脚的。总
   之,在帕森斯看来,未能处理好内化问题,是在舒茨著作中的一种突出
   倾向,也即设置了过于尖锐的二元选择倾向的典型例证,而其中最根本
   的二分就是在任何考察对象的客体地位与主体地位之间设置的二元选
   择。帕森斯认为,舒茨在行动者视角与科学观察者视角之间设置了不
   切实际的对立而将之割裂了,然而,在帕森斯看来,这两者是密切联系
   在一起的,“做”科学就是一种极端的行动类型( 犘犪狉狊狅狀狊 ,[ 1974 ] 1978 :
   122-123 )。由此人们不难看出,帕森斯在很大程度上从未真正领会现
   象学精神,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正是现象学旨在克服或超越的诸二元论
   之一,而帕森斯首先就是从此视角来评价舒茨的现象学,从对这种二元
   框架的水平拓展甚至向上建筑上来捍卫或辩护他的理论立场的。与
   30 年前对舒茨及其观点的毫不妥协且相当强硬的态度一样,帕森斯在
   1974 年的回溯性审视和评价中的立场并未发生实质转变,而这种态度
   或判断,对现象学社会学前景的影响显然不是微不足道的。
       在 1974 年的评论中,帕森斯不仅提到了舒茨,而且还提到了加芬
   克尔。帕森斯将其视为涉及“一个对他来说长期以来都是令人费解的
   现象学学派的论点,这种论点(对日常生活之现象学洞察的强调和对日
   常生活与科学观察者视角之区分的坚持)在舒茨著作中很显著并被加
   芬克尔等追随者继承发扬”,但是,在帕森斯看来,“这是虚假的区分”
   ( 犘犪狉狊狅狀狊 ,[ 1974 ] 1978 : 123 )。如 果 能 有 幸 读 到 帕 森 斯 的 这 些 点 评 的
   话,或许舒茨极有可能还是会形成类似三十年前那样的感受。 1941 年
   4 月 26 日,在刚终止同帕森斯通信后不久的一封给古尔维奇的回信
   中,针对古尔维奇对现象学前景的乐观态度,舒茨自问自答道:“您还是
   一个相信现象学能将自身从这个世界的废墟中———作为经久不衰/四
   季 常 青 的 哲 学———拯 救 出 来 的 乐 天 派 吗? 我 是 再 也 不 相 信 了 ”
   ( 犛犮犺狌狋狕 ,[ 1941 ] 1989 : 37 )。显然,舒茨是看不到帕森斯那一回溯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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