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社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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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的经济:《礼物》和《大转型》的反功利主义经济人类学
是一个独断的区分,其他的社会对此相当忽视……所有权是
集体的还是个人的……我们为事物加上的术语不重要,集体
拥有的财产由个人来管理的,如大家庭中的族长,等等……不
管我们审视什么地方,我们都会看到在所有权上有多重律法
的情况……国王的所有权、部落的所有权、氏族的所有权、村
庄的所有权、某个群体的所有权、数代同堂的大家庭所有权,
在同一个东西之上,可能这些全有……(转引自古德利尔, 2007 :
45 — 46 )
对于莫斯而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显得含糊,笼统地概括了非常不
同的各种情况。社会团结不应该建立在共同拥有财产的基础之上,是
因为共有财产制度试图反抗的对象———“个人财产”,这一概念本身不
过是罗马法之后才兴起的一种观念形态。《礼物》中关于“豪”的讨论指
向的就是这种个人财产观念的基础———人与物的分离。“豪”作为礼物
之灵,表明礼物中含有的精神本质并不会因为礼物的流动而与人分离。
也恰恰是因为这种难以分离,它迫使赠与之物回到原来的归属地。在
美拉尼西亚的库拉交换中,在古罗马法、印度、日耳曼法律中关于物的
表述中,莫斯发现现代法律制度中人和物的绝对分离的观念相当晚近,
且甚为罕见。“豪”代表的是契约与交换得以实现的基础,即人与物的
混融(莫斯, 2005 : 41 )。
王铭铭( 2011 : 53-54 )对此做出了精到的解读。正是“豪”这种力
量,为社会提供生命源泉,使之不停留在固定的个体占有状态之中,而
礼物正是在这种不占有状态中三种义务(给予、接受和回报)的不断循
环,它表明人与物的“混沌”才是社会团结的基础。而人与物割离的情
状,源自于一种个体主义式的人类中心主义,这种现代独有的观念不仅
让个体凌驾于社会之上,其本身也因为没有继承历史遗产而险些迷失
方向。在莫斯心中,再复杂的社会,其基本的品质都不过是在最简单的
社会当中见到的人与物的难以割舍。
在货币和财产权的问题上,错误之处在于没能看到自己与古式社
会共同的人性基石而难以理解自身的现代人。因为正是现代市场经济
背后的功利主义观念,认为社会建立在“自然经济”之上,让我们落入两
种决定论的陷阱:要么遵循自由主义的决定论,要么用计划取代市场。
莫斯眼中的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压制除一种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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