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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3

       为纪,此吾党之微意也。(梁启超, 2014 : 76 )
       康梁相信,“耶教”纪年法因有超越个别朝代加以历史时间累积的
   特点而在文明程度上高于中国旧史的“君主分纪”,值得借鉴。然而,他
   们也相信,绝弃中国既有传统并不是办法。鉴于孔子纪年法既有助于
   保存东方传统,又有其实据,更有助于避免人们将这一传统简单等同于
   近世欧洲的国族传统,康梁选择了它。如梁启超解释的,选择孔子纪年
   法也是为了表明,“孔子为泰东教主”。
       仿效西法重建东方传统,是康有为创制孔子纪年法的本质追求。
   这一追求一方面是“他者为上”的,但另一方面却并非如此。康有为的
   复杂心境在其对宗教的叙述中得到了更为集中的表现。
       出于对绵续至近代依旧能启迪民智的罗马旧影及与之相关的“团
   体格局”的欣赏,康有为在驻足罗马之时总是为其宗教所吸引。在《罗
   马之教(附论耶教出于佛)》中康氏称,其在罗马时,“意人乘德法之战,
   削教皇之大权”,以至于“教皇,遂如东周君之仅拥虚位”,然而,当时罗
   马一城,“长衣缁图,盈塞市里,寺庙相望,僧官尊崇,余风未殄,神道设
   教之盛,尚绝异于他域焉”(康有为, 1906 : 129 )。
       古今罗马的宗教盛况,让康有为赞叹,但并没有使他采取任何“宗
   教特殊论”。在《罗马四百寺之至精丽者无如保罗庙》一段,他采取了一
   种接近普遍主义的态度否定了中国无宗教的说法。他承认,春秋以前,
   “民之信奉杂鬼神者太多”,“孔子恶神权之太昌而大扫除之,故于当时
   一切神鬼皆罢弃,惟留天地山川社稷五祀数者,以临鉴斯民”(康有为,
   1906 : 67 )。孔子虽然排斥神权,却也创造出自己的宗教。他“虽不专发
   一神教”,但“仍留山川社稷五祀者,俾诸侯大夫小民,切近而有所畏,亦
   不得已之事也”(康有为, 1906 : 67 )。在康有为看来,“孔子实为改制之
   教主,立三统三世之法,包含神人,一切莫不复帱,至今莫能外之”(康有
   为, 1906 : 68 )。以三世之法为教理的孔子之教,与时变通,但并不是苏
   格拉底那样的哲学。康氏认为,将孔子之教视作哲学为朱子之过。康
   有为( 1906 : 66 )指出,通向宗教的道路不止“神道”,“夫教之为道多矣,
   有以神道为教者,有以人道为教者,有合人神为教者”,其共同之处在于
   “使人去恶而为善而已”。孔子之教确有与罗马之教的“神道”不同之
   处,但正是这个不同之处构成了孔子之教的首要特点和优势。“孔子敷
   教在宽,不尚迷信,故听人自由,压制最少”(康有为, 1906 : 68 )。他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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