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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自然”,有人伦亲疏之依据。相形之下,罗马则缺乏这类系统,而是粗
略“以意大利为己国,而后次第平列邦”(康有为, 1906 : 106 ),在统治者
与被统治者之间划出一条二分界线,没有中国曾经广泛实施的中间型
制度。罗马“以其有内国、外国之分,故日事征伐,以辟土为事”,“我国
自汉后,以禹域为内国,此外皆夷狄,无诸夏之一义矣。夷狄则部落散
漫,粗羁縻之,无足与较,亦无可畏忌。于是专事内治,而不事征讨”(康
有为, 1906 : 107 )。内外二分体制与多层次圈层等级体制,一个使罗马
强大,一个使中国保守其疆域。相比而论,前者有着更有效推进帝国疆
域扩张的功用,然而同时,这种空间扩张是以帝国无以长治久安为代
价的。
“罗马虽乘埃及、巴比伦、亚西里亚、腓尼基、巴勒斯坦、希腊诸文明
国之汇流,以一统大国名于西土,今欧人艳称之。然以之与我汉世相
较,有远不逮者”(康有为, 1906 : 141 )。在附文《罗马与中国汉世比较,
罗马不如中国者五》中,康有为阐述了他对罗马与汉朝之差距的看法。
他认为,相比汉朝,罗马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远为严重,百姓的社
会流动自由远为有限,暴力事件(“乱杀”)不仅频发于豪族与平民之间,
而且充斥在统治者的政治生活中,“统观罗马一统之业八百年中,当国
有位号之人以百数,能保全者不及十主”(康有为, 1906 : 146 )。家族伦
理治理方面,制度虽与中国同,但“其淫乱之俗,则不及我国远甚”,“废
后、杀子、弑母,不可殚数”(康有为, 1906 : 147 )。导致罗马出现此类问
题的主要原因是,罗马“立国无纪”(康有为, 1906 : 145 )。在康有为看
来,武功可以催生帝国,但文治才是文明的追求。遗憾的是,正是在文
治这方面,罗马远不如汉朝,个中原因与罗马的政权构成有关。
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圈子至多推及拉丁人,更长期待罗马一城之外
各国百姓为平民,视征服地域为藩属地,“遣都护治之”。这些“都护”出
身贵族,行为纵恣贪暴,不愿对其治下人民进行文明治化。因此,帝国
疆域内未能移风易俗。个别“团体”,如日耳曼,在习得罗马法律、风俗
之后,则可能渐渐借之谋取独立政权。故而,“其将相吏士之所自出,文
人学士之所发生,政事礼俗之所盛行,图书戏乐之所开发,繁华盛大之
会集,实只有罗马一城之内,并不能远及于意大利之封域焉”(康有为,
1906 : 142 ),而夫意大利之方域仅比中国的省域,出了罗马城,则“尚杂
蛮族未开化者无数”(康有为, 1906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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