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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目标的裂变与群众路线的转向: 1940 年代中共妇女政策的温和化
阶级关系的缓和提升了中共激进妇女政策实施的成本,形成于苏
区时期又延续到抗战初期的激进妇女政策导致革命党与男性群众关系
紧张。以婚姻自由为例,按照边区习俗,男子娶妻需要耗费不少的彩
礼,一些妇女嫌贫爱富却能够利用“感情不和”的法律条款提出离婚,而
婚姻诉讼案件绝大多数来源于贫苦人家,从而引起了男性贫农的“强烈
不满和抵触”(秦 燕, 2004 ),“百 姓 怕 自 己 的 女 人 开 通 了 离 婚”(萧 军,
2006 : 387 )。与此相关的是,激进的妇女政策也干扰到中共军队的军心
稳定,进而有损中心性革命目标(“扩军”)的巩固。抗战爆发后,陕甘宁
边区共动员了约 3 万壮丁参军(李燕, 2001 ),不少有家室有婚约的男性
军人长年不归家又不通音讯,引发了不少抗属婚姻纠纷案件,中共面临
着保证战士家庭完整以稳定军心士气的压力(丛小平, 2009 )。中共妇
女工作的领导者也承认抗战初期激进的妇女政策引起了两性之间的对
立。蔡畅批评,“(一些人)只知道背诵一套‘婚姻自由’、‘经济独立’、
‘ 反对四重压迫’等等口号……当着为解决家庭纠纷时,则偏袒妻子,重
责丈夫……致使妇女工作不能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 10 阶级关系的缓
和导致男性群众更难容忍中共激进的妇女政策,而激进的妇女政策被
少数嫌贫爱富的妇女利用引起多数贫下中农男性的反感。
另一方面,劳动力的充裕降低了激进妇女政策的边际收益。在农
业社会,男女性别差异主要体现在劳动生产和军事战斗的体力强弱上。
中央苏区时期和延安时期都是前工业社会,事实上并不存在恩格斯所
论述的性别平等的工业化大生产的现实基础。在劳动力极度缺乏的情
况下,强调男女完全平等的激进妇女政策有助于调动女性积极性以承
担生产和战斗急需的强体力工作。然而,由于生理上的天然差异,女性
并不能如男性一样胜任强体力劳动。劳动力越充裕,女性对男性的劳
动替代收益越低,中共激进妇女政策的收益随着劳动力的充裕而下降。
此时,中共激进的妇女政策既无法得到女性群众的有效支持,又不能得
到男性群众的谅解,导致党群关系的整体紧张。
(二)组织群众生产与性别分工
抗战开始后,中共激进的妇女政策已经带来了党群关系紧张的存
量问题,而国民党“限共”后又产生了紧张的增量问题。在阶级矛盾缓
10. 蔡畅 . 妇女运动的新方向[ 犖 ] . 解放日报( 1943 年 3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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