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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目标的裂变与群众路线的转向: 1940 年代中共妇女政策的温和化


   地主筹款,另一方面向分田后的农民收税(杨菁, 2002 )。在中央苏区中
   后期,虽然直接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打土豪)汲取战争资源越来越困
   难,财政来源不得不日渐依赖农民的税负,但是大部分农民群众为保卫
   土地革命的成果、应对地主武装的反扑,也不改“全力支持中共的热情”
   ( 黄道炫, 2011 : 285 )。在阶级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即使群众的税负增
   加,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也不会导致党群关系的紧张。因为这种政治
   关系中包括革命党、群众与阶级敌人,革命党领导群众进行阶级斗争,
   群众路线即是阶级斗争的路线。革命的中心性目标(“扩军”)与原则性
   目标(解放群众)是一致的,战争资源汲取的压力以阶级关系紧张的形
   式呈现,没有照顾群众非阶级性的利益偏好的需要,性别矛盾容易被阶
   级矛盾掩盖。
       另一方面,中共在苏区时期面临着严重的劳动力匮乏。为进行反
   围剿战争,苏区大量男子被动员去当红军上前线,导致后方性别比例失
   调。如 1933 年前后的兴国县,“全县有 23 万人口,当红军上前线打仗
   的就有 8 万之多,光红军家属就有 10 多万……兴国县成了当时有名的
   ‘女儿国’”(李小江, 2003 : 50-51 )。毛泽东( 1993犫 : 301 )在《长冈乡调
   查》中也写到,“长冈乡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全部青年壮年七百三十三
   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去了达三百二十人,在乡四百一十三人,其中男
   子只占八十七人,女子竟占三百二十六人(一与四之比)”。也就是说,
   苏区绝大多数男性劳动力已经参军,男性劳动力的动员潜力极为有限。
   为保障后方的劳动生产和前方的军事行动,需要动员女性承担通常由
   男性完成的工作。为动员女性劳动力承担男性的职责,需要实行淡化
   男女性别差异的激进妇女政策,突破传统的妇女角色,鼓励妇女走出家
   庭,同时突出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因此,毛泽东在第二次苏维埃大会
   上提到妇女问题时指出,妇女第一有政治自由,然后才是经济自由和婚
   姻自由。 8 中共 强 调 男 女 政 治平等 的政 策主 张也落 实到 法律条 款 中。
   1931 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中规定,“无论男女,对于苏维
   埃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实际选举中,中央组织局还特别规定
   “必须达到妇女代表占 25% 的任务”(张文灿, 2013 : 137 )。


   8. 毛泽东( 1982 : 332 )在会议上的原话为:“男女劳动群众尤其是妇女第一有政治上的自由,第
   二也有了经济上的相当的自由,然后婚姻自由才有最后的保障。苏区中劳动妇女同男子一样
   有了选举权,并且分配了土地和工作,所以新制度是能够完全的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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