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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在叙拉古”:“政治精神性”中的主体性实践


   赴伊朗做了系列报道,并为伊朗革命中由宗教文化产生的政治精神性
   而深深着迷。 18

       这一系列经历都将福柯推向了他研究体系中的新概念:主体性。
   虽然学界在争论中常常认为在福柯长达三十多年的研究道路上缺乏某
   种正面的、确凿的研究主体,但还是有人认为他的研究尤其是中后期在
   政治制度和伦理实践方面的探索都可用“主体性”这一关键词来串联
   ( 犆狅狅犽 , 1987 , 219 )。如果说从前的《规训与惩罚》、《古典时代疯狂史》
   所研究的是外部权力系统对人的规训控制以及探讨如何反抗这种外部
   权力的话;那么,福柯“生命政治”和新自由主义国家治理模式的研究虽
   然也是属于外部权力治理范畴内,只不过权力机构从现代机构体系转
   向了以国家为理由。而他写作《性史》后两卷和《主体性与真理》、《主体
   解释学》以及最后两年的《对自己及他人的治理》等系列演讲,则都是在
   探讨人如何运用主体来对自我加以塑造,也就是主体性的自我塑造。
   他在 1982 年为德里弗与拉比诺的《超越结构主义和解释学》的后记中
   直截了当地告诉读者,他二十多年来的研究就是围绕主体性展开的:
           首先,我想要说,这二十年来我的研究工作,其目的不是
       分析权力的现象,也不是阐释这种分析的基础。我的目标是
       创造某种多样方式的历史,而我们文化里的这种历史是人被
       塑造为主体的历史。( 犇狉犲犳狌狊犪狀犱犚犪犫犻狀狅狑 , 1983 : 208 )
       塑造主体的历史有三种,其一是科学知识对人的塑造作用,这涉及
   到科学、知识和学科体系对人认知上的规训;其二是自我和他人的“区
   隔式”实践,譬如人被区别为疯人、病人和罪犯加以对待;第三种主体化
   模式,则是个人自己将自己变成自我实践的主体( 犇狉犲犳狌狊犪狀犱犚犪犫犻狀狅狑 ,
   1983 : 208 )。在 第 三 种 模 式 中,人 本 身 是 将 自 己 塑 造 成 主 体 的 动 者
   ( 犿狅狏犲狉 )。它既不同于第一种知识规训的模式,在认知和行为上被动
   地被规制;也不同于第二种区隔实践,被他人定义为“非正常”而受到规
   制。这种自我实践的主体化形式,一方面对自我塑造起到推进作用,另
   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它是个人在意识到政治、知识、国家权力对人的规


   18. 关于福柯在 1978 年的生平经历,笔者主要参阅了德菲尔为福柯整理的年表(见 犇犲犳犲狉狋 ,
   2013 : 66-70 )。同时也对照了 犈狉犻犫狅狀 ( 1991 )与 犑犪犿犲狊 ( 2000 )的福柯传记相关部分。埃里蓬
   ( 犈狉犻犫狅狀 , 1991 )的《福柯传》被德菲尔指控为“不真实地报道了福柯本人”,故笔者认为这本书
   可信度不高,不过后文对这本传记的内容还是做了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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