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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输出、跨国生产政治与剥削关系的形成


           我们因为加班费和社长闹矛盾的时候,没有找劳务帮着
       解决,因为出国以后劳务上都是“死的” 44 ,不管(事),能把我
       们送出去就行了。劳务就是为了挣钱,他们主要负责招人,招
       完人给办手续、签证等乱七八糟的。送过去(日本)以后,我们
       有什么事(指发生劳资冲突等)基本和他们没关系了。( 犆7 ,
       女,北县 犣犠 村)
       劳务中介在劳资冲突中的第二种角色是居中协调。中国移工在日
   本都配备 “生活老师” 45 ,这些“生活老师”在雇主与移工发生冲突时可
   以居中协调,因为他们作为中国劳务中介的工作人员,被指派到日本协
   助当地组合工作。但这种协调一般不会起重要作用,因为在与雇主的
   关系中,劳务中介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论从意愿还是能力来看,劳务
   中介能够发挥的调节作用都非常有限。首先从意愿来看,劳务中介与
   日本雇主具有亲和性,这基于其经济利益的共通性,他们之间是商务合
   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务中介不会与雇主闹僵,他们并不想因为
   “流动的”移工而得罪“相对固定的”客户(即雇主),否则,将影响到他们
   与雇主的后续合作。第二,从能力来看,日本资方为雇佣方,劳务中介
   为劳工派遣方,一旦雇主执意不妥协,中介只能进行有限的调解。
       在 犆1 、 犆2 、 犆3 、 犆4 、 犆5 的 个 案 中,生 活 老 师 都 进 行 了 积 极 协 调。
   犆1 、 犆2 、 犆3 的雇主虽然同意提高周日加班工资,但却没有再让移工周
   日加班;而在 犆4 、 犆5 的个案中,生活老师则劝移工虽然加班工资不完
   全符合标准,但终究有加班,他们还是可以领到一定的加班工资,如果
   执意和雇主闹翻或求助日本法律(起诉雇主),他们将面临被辞退或遣
   返的可能。因此,无论是“不参与”还是“居中协调”,劳务中介发挥的作
   用都是有限的,这也是大多数受访对象不愿找中介而自己私下解决问
   题的重要原因。
       中介代理人 犃1 的观点是劳务中介方比较典型的一种观点,即工
   人不应只站在自己的立场关注工资的获得、加班工资是否符合标准,还

   44. “死的”形容出国后劳务中介在劳资冲突中不作为。
   45. “生活老师”指中国的跨国劳务中介派到日本组合中的工作人员,帮助中国移工解决其在
   日本的生活工作问题。由于劳务中介与日本组合是“多对多”的关系,即一个劳务中介可能为
   几个日本组合提供劳工,一个日本组合也可能与几个中国的劳务中介合作,因此一位生活老
   师一般负责相近地理区域中几个组合的赴日中国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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