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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2
“全流程透明”的方式,整个过程中的六个重要环节都向涉及征收的全
部居民公开。值得重视的是,尽管“阳光征收”的最终目的在于约束市
民、削弱其博弈能力,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是以约束政府自身行为为前
提的。“阳光征收”需要“阳光政府”,体现出社会对国家的反作用力,对
基层政府提出了规范权力运作流程、接受广泛监督,即“正式化”运作的
要求,权力运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被压缩。
(三)项目结果
犜 项目典型地体现了当前更新模式下制度硬化需求内含的两难困
境。日益增长的社会压力要求国家正面回应社会,而这类项目往往又
带有极强的政治色彩、延续高压制度,如何在讲求规则的前提下完成任
务,换言之,如何在“刚性”约束下制造出“弹性”,成为项目之初基层工
作人员最大的困扰。“既然补偿结果已经定了,我们还能拿什么去和居
民谈判?”因此,在项目初期,各部门从上到下都不敢十分乐观。补偿方
案规定每栋楼需 85% 的住户签约才能正式启动征收,基层工作人员起
初认为:“有 1 / 3 的人比较容易走,另 1 / 3 做做工作还可以,剩下的 1 / 3
就十分困难了。”
令人惊奇的是,这样一项起初从上到下都认为非常困难且补偿标
准较周围地段没有特殊优势的任务,最终的效果远远超出预期。第一,
签约比例高、签约速度快。在三个月的签约奖励期内, 57 栋楼都达到
了 85% 的正式启动比例要求,总签约率高达 94% 。至签约期正式结
束,仅剩 101 户没有签约。第二,上访闹事少,社会成本低。在签约期
内,没有出现大规模、长时期的上访或聚众抗议,仅在指挥部现场、选房
现场以及区政府门前有过个别的上访行为,但基本出于家庭内部矛盾,
很少针对政府。第三,政策刚性原则上得到实现,至今未有一户超越
“一个产权证最多补偿两套安置房”的底线,仅在“大病补助”这项一次
性资金支持( 4 万元)上存在浮动空间,且后期还受审计约束。第四,补
偿适度,经济成本得以控制。打破“钉子户”逻辑后,据拆迁公司人员估
计,项目节省了近千套安置房的成本。
(四)研究方法及意义
本研究以参与观察法和个案研究方法为主。笔者在 犜 街道蹲点
调查,恰逢 犜 项目实施,争取到机会随街道工作人员参与到项目指挥
部的日常工作中,并通 过 区 政 府的渠 道对 参与 项目的 横向区 级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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