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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2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齐美尔消解了道德或伦理。在《道德科学导论》
里,他明确地批评了歌德视伦理与艺术、审美等生活类型同等地位的做
法,而将伦理定义为超乎这些类型之上的绝对者( 犛犻犿犿犲犾 , 1904 : 44 )。
然而不能像机械论那样,从外在于人的强迫角度理解伦理,也不能像唯
心主义那样,将伦理把握为一种处在人的意识之中的概念,而是要从个
体的生命,也即他的存在本身得出来。在齐美尔看来,生命作为超越
者 /超验者( 犜狉犪狀狊狕犲狀犱犲狀狕 ),揭示了伦理诞生的秘密。
类似于后来的海德格尔,齐美尔将时间视作彰显生命的视域,这都
根源于他们对康德的时间作为人自我直观的洞见。当然,齐美尔并没
有像海德格尔走那么远,没有从“绽出”的时间性、从存在者在世存在的
方式、本真与非本真的差异来把握存在,而是多少遵循流俗的时间观,
从“过去—现在—未来”的序列( 犑犲狋狕狋狊犳狅犾 犵 犲 )理解时间。但是他已经有
意识地展示作为存在本身的生命:生命是奔涌不息的河流,每一个个体
都是它的担当者,他们以自己为中心构成了封闭的形式,每一个个体同
每一个个体相互对立,亦同外部世界对立( 犛犻犿犿犲犾 , 1922 : 12 )。在此之
前,黑格尔将生命状态视作自我意识阶段的开端,生命是我反思自我的
最初对象,这是一种绝对不安息的欲望状态,从中我产生了和我一样但
要去否定的他者(黑格尔, 2017 : 111115 )。
但是齐美尔绝非在否定的意义上谈生命,而是要肯定生命。生命
不断在超越主体与对象、一个形式与另一个形式之间的界分,它同时是
“更多的生命”( 犕犲犺狉犔犲犫犲狀 )和“多于生命”( 犕犲犺狉犪犾狊犔犲犫犲狀 )。前者意
味着生命作为运动,每一个都在吸收着内容,转化到自己的生命里,它
对应叔本华的生命意志,永远在吞噬稍纵即逝的表象;后者意味着生命
超越各种给定的形式,创造出新的内容,它对应尼采的权力意志,要诉
诸个体化的独一无二和向上发展( 犛犻犿犿犲犾 , 1922 : 2327 )。
这样一来,齐美尔的意志就有了完全不同于滕尼斯的意志的含义。
对他们而言,意志都是心理事实总体的表述,也是生理—心理状态过渡
到道德状态的中介,但在滕尼斯这里,无论源自过去的本质意志还是朝
向未来的抉择意志,最终皆会聚到当下的社会理想状态。也就是说,面
对抽象的道德与现实的各种需要之间的张力,滕尼斯的解决办法是在
它们之外引入一个具体的、理想的伦理生活。
齐美尔讲的意志却是生命的一种存在方式,它绝不固着于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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