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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与齐美尔: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


   康德用逻辑的方法抽取出不含任何感性杂质的范畴或理念,将它们结
   合到一起,建构出一条条抽象的道德法则,逼迫我们照此生活,这就像
   枯燥的物理学作用力,而人的丰富的生活变成了一架无生命的机器。
   这种批评并非齐美尔的原创,在唯心主义的发展中,谢林与黑格尔都对
   康德的抽象道德做了反思和超越,浪漫主义与历史主义更是要从人的
   主观任意、偶然、信仰、命运甚至历史等诸多具体内容去克服道德的抽
   象性。然而,不容易看出来的是机械论本身的“占有”( 犅犲狊犻狋狕 )逻辑,从
   外部世界获得的表象意味着占有,由主体制造出的范畴的表象亦是占
   有( 犛犻犿犿犲犾 , 1991 : 392 )。
       从占有的逻辑往下推理,齐美尔进一步揭示了康德伦理学的目的
   论预设及其内在悖谬。康德想要论证人的“自治”的必然性,他的办法
   便是撕裂人性,把人性劈成感性和理性的部分,因为感性的部分除了自
   我的先天能力,便是不经批判获得的外来东西,因而它被视作恶的东
   西,我们可以把它规定成魔鬼,放到我们自己之外,而我们则把自己规
   定成纯洁善良者,恰恰正因为我们知道自己生活在世界之中,就必然无
   法避免感性的表象与意见,因而将绝对的善良者悬置给一个完美的他
   者———上帝。由此一来,康德根本无法克服“他治”,要么那个完美的理
   念成了永远吊在我面前的他者,为我展开无穷无尽的教养之路,要么我
   就干脆服从一个外部的权威。
       在齐美尔的眼中,当下的“社会伦理”本质上就是以占有为前提,无
   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指向的核心都是物的安排(西美尔, 2017 :
   137138 )。即使滕尼斯也非常看重经济生活的事实,因而经济合理化
   的目的论取向在“共同体”的秩序中占据着基础地位,给予和回报既是
   共同体关系的日常纽带,它本身亦包含着法权意味,进而上升到慈爱与
   敬畏的精神,并通过外部财产反过来持久地安顿人心。一言以蔽之,人
   的自由从来不在自己这里,而在他交托出去的既定的共同体“关系”或
   “权威”那里。
       要理解齐美尔与“社会伦理”的形而上学差异,我们不能撇开他对
   19 世纪思想史转向的自觉意识。这次转向源于叔本华和尼采,尤其叔
   本华率先从根子上探入了哲学的深渊(西美尔, 2006 : 3 )。尽管滕尼斯
   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他与齐美尔的见解存在着天壤之别。自康德
   以降,叔本华要找寻通往自在之物的道路,这条路通到了永无满足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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