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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与齐美尔: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


   倒的意义在于点出:这些都是人内在的品质,人不需要迈出自身寻找更
   高的 价 值,相 反,人 自 身 就 是 自 身 的 目 的,这 并 不 是 主 观 任 性
   ( 犠犻犾犾犽ü狉 ),因为它是指向自身 的客 观要求;这 也不 是康德 所说的“自
   律”,因为它不是服务他者的手段,而是以自身为目的。
       从齐美尔的角度来看,滕尼斯的共同体理论达到了泯灭高贵的顶
   峰,即使它试图调动人的全部情感,然而它要构建的伦理关系其内核仍
   然是自然法的假设,即诉诸外在于人自身之权威的政治社会。与其说
   滕尼斯从尼采所谓的强者的角度讲话,不如说他是从弱者的角度发声,
   推崇的是尼采否定了的奴隶道德。
       齐美尔和滕尼斯一样,都认为现代人错误地理解了尼采,滕尼斯更
   多认为这是尼采学说自身的缺陷所致,齐美尔则要区分尼采的真正教
   诲和后人的误读:尼采号召人们寻求的不是主观的快乐,恰恰相反,是
   存在于力量、高贵、礼貌、美丽及智力方面的客观完善,人的存在意义在
   这些品质本身之中,在人类朝向拥有它们的进程之中,而不是在结果之
   中;这些品质不是依靠灵感,而要通过严格的内在纪律、最苛刻的自我
   实践、完全弃绝各种只为享受的享受(西美尔, 2017 : 148 )。
       那么社会学如何把握尼采的伦理遗产?如何将“高贵”的品质用社
   会学的意义讲出来?齐美尔后来在《叔本华与尼采》一书里做了详细的
   讨论,可以视作对滕尼斯更决绝、更具体的回应。齐美尔提出了两个阐
   释的方向,我们可以分别借用海德格尔的“去蔽”和“敞开”的说法。
       第一是关乎自我与他者关系的“人格主义”( 犘犲狉狊狅狀犪犾犻狊犿狌狊 )。齐美
   尔当然赞成滕尼斯确立的社会起点,但是滕尼斯错误地用“天然相同的
   社会人”的标准去评价尼采笔下的人。尼采所说的人是“特定的人”、在
   自我与他人之间保持距离( 犇犻狊狋犪狀狕 )的人,在社会里的存在状态就是隔
   绝感( 犐狊狅犾犻犲狉狋犺犲犻狋 ),他有十足的能力去接受刺激,而不是把自己投放到
   定型化的生活里。齐美尔追随尼采的眼光,认识到民主或社会主义并
   不完全是某种政治体制,而是特定的生活方式,一种共同的心理学特
   征,或主动地逃避刺激,或被动地丧失了感受刺激的能力,躲避到躯壳
   里。尼采启迪的人的时间状态是一种直线型的进化状态,每一刻都是
   进化的绝对环节,这种人格不光是一种在时代的浪潮面前挺住的勇士
   形象,而且是能由各种突变事件激发独特的感知、能随遇而安的陌生人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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