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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2

   然而一旦将伦理置于历史学———就当时德国的学科分类而言,历史学
   处在“国民经济学”的学科范畴里———之下,便错失掉“从完成了的、复
   杂的现象中提取概念”的伦理学任务( 犛犻犿犿犲犾 , 1991 : 391 )。
       在此,我们关心的是齐美尔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如果以滕尼
   斯作为批判的靶子,我们就会看得特别清楚。齐美尔依次从两个方面
   刨去了“社会伦理”的根子。
       首先是个体与共同体间的先验的心理学关联,这一点又同滕尼斯
   与齐美尔对康德伦理学的认识差异息息相关。无可否认,受同时代新
   康德主义的影响,滕尼斯和齐美尔都从心理学着手建构个体同社会的
   关系,滕尼斯旨在从康德的先验范畴论证人性朝向共同体生活的先验
   意志基础,与之对应,日耳曼民族的历史处所、情境与制度都是促成这
   种先验状态的视野( 犎狅狉犻狕狅狀 );齐美尔则要斩断滕尼斯所谓的先天 基
   础,由康德的伦理学批判指明伦理的“个体法则”,伦理不是一套适用于
   所有人的抽象范畴,而是源于每个个体生命自身的法则。
       其次是个体与社会的历史关联。对滕尼斯而言,根据心理学的先
   验关联,个体的历史与社会,更准确地说是与民族历史紧紧扣在一起
   的,这样个体才有了教养的可能与必要性;齐美尔则认为它们之间存在
   张力,先验的心理学关联既然是目的论的幻象,看看诸民族伦理的历史
   便能识见它们无处不在的偶然性甚至悖谬性。不仅如此,我们不要忘
   记齐美尔接受尼采的教诲,高贵者的发展不是把自己拉平到社会或民
   族的水准,同它紧紧依傍在一起的恰恰是人类的发展,而非特定的社会
   或民族。
       让我们先来讲述第一个方面。毋庸置疑,齐美尔终其一生都在研
   究反思康德的哲学体系,然而在伦理学领域,尤其考虑到康德对社会伦
   理潮流的影响,齐美尔在尊重其探索人的先天认识方面的全部努力的
   基础上,指出了其机械论和目的论的错误,而他的思考聚焦之所在即
   “定言命令”( 犱犲狉犽犪狋犲 犵 狅狉犻狊犮犺犲犐犿 狆 犲狉犪狋犻狏 )( 犓犺狀犽犲 , 1991 : 403 ),或者
   说“应然”( 犛狅犾犾犲狀 )。
       众所周知,康德伦理学的核心观点是:由摒弃了一切感性因素的纯
   粹理性奠立的道德法则即人必然要遵循的行动规范,或者说,道德法则
   规定的行动就是人应当去做的行动。齐美尔批评康德伦理学存在机械
   论错误( 犛犻犿犿犲犾 , 1922 : 155156 )。从 表 面 上 看,这 一 点 并 不 难 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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