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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与齐美尔:社会伦理同文化伦理的分流


   现代生活的目的—手段的链条越拉越长,直至消解了目的本身,“房屋
   常常比地基更坚固”的现象更是成为家常便饭。我们常常看到,一场追
   求个体自由或某种合法性的政治行动一开始可能非常重要,然而随着
   斗争的展开且获得胜利以后,最初的斗争内容就从人的意识里淡化了。
   文明越发达,伦理的实际效力一般会逐渐置换到那些衍生品或作为中
   介的环节里( 犛犻犿犿犲犾 , 1904 : 2526 ),外部特征(如群体规模的量)反倒
   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更有甚者,个体的命运同共同体的命运是不对等的。文明在进步,
   民族或国家共同体获得更多的资源和财富,人可以靠着更多的手段获
   得肉体的满足,但是回到每一个个体,他可能反倒觉得苦难在加重。就
   像齐美尔讲的,谁了解道德统计学,谁就更容易成为伦理的悲观主义
   者,因为相较那些被视作好的均值,他对那些被定义成坏的极值更敏感
   ( 犛犻犿犿犲犾 , 1904 : 7475 )。

       六、齐美尔的文化伦理建构———以“应然”概念的重构为例

       正如邦德( 犅狅狀犱 , 2016 : 3941 )指出的,滕尼斯和齐美尔对社会学
   的规划都离不开对道德统计学或对量的认识基础。“量”的问题不仅意
   味着想象社会的宏观视野,更牵扯着伦理关系的总体状态。出于对政
   治社会秩序的首要关切,同时从自然法和英法社会学汲取的知识给养,
   滕尼斯所说的量多少仍以几何学的模型为原型,重在从历史事实提取
   社会秩序和社会演变内在的集体心理、经济生活和法权的法则,这样一
   来,由 权 威、资 源 等 确 立 起 了 “中 心—边 缘 ”同 心 圆 的 社 会 模 式
   ( 犜狀狀犻犲狊 , 2000 : 5355 )。
       与滕尼斯相对,齐美尔之所以对极端值敏感,是因为他对量的感知
   原型并非几何学的法则,而是个体的命运或变数,进而由此改变的社会
   境况。如果说滕尼斯的社会学阐释的是存在者的活动领域,那么齐美
   尔则要探入存在者的存在本身,故而后者的“量”的意涵类似于后来海
   德格尔所说的 犈狉犲犻 犵 狀犻狊 ,是一场偶然的、突发的事件,亦是一种绝对的
   而又不可重复的个人体验。作为其世界观的充分证明,尽管同样是大
   学体系里的边缘人,齐美尔并不像滕尼斯那样汲汲于寻找学院外的自
   由知识分子的结社生活,而是享受边缘人和孤独者的体验,深度探索陌
   生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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